台湾电视金钟奖(英语译名:Golden Bell Awards,缩写为GBA)在台湾传播媒体界是一年一度的盛事,创始于1965年,举行时间是在每年的10月或11月,是在台湾地区流通的第一个电视制作奖,也是台湾的三大年度奖项之一。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台湾电视金钟奖的:奖项概况、 历届回顾、获奖之最、影响和意义、相关评价等介绍
台湾电视金钟奖(英语译名:Golden Bell Awards,缩写为GBA)在台湾传播媒体界是一年一度的盛事,创始于1965年,举行时间是在每年的10月或11月,是在台湾地区流通的第一个电视制作奖,也是台湾的三大年度奖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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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视金钟奖
Golden Bell Awards
1965年
“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
1965年
一年
金钟奖设奖之初是以广播为主,1965年金钟奖设颁奖新闻节目、音乐节目、广告节目等奖项、1966年增设个人技术奖。1970年将电视纳入奖励范围,自此金钟奖正式以广播及电视为奖励对象。1980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提出金钟奖“国际化、专业化、艺术化”三大目标,并邀请国际知名广播电视界人士参加,扩大活动的参与对象。1993年起,广播与电视分开颁奖。1993年先举办电视金钟奖,1994年举办广播金钟奖。1995年至1999年扩大民间参与,邀请广电协会、电视学会、广电基金及主播台共同合办,为民办金钟奖奠下良好的基础。2000年起,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正式将金钟奖交由民间机构,财团法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接办。2007年至2008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以“同学会”概念举办年度金钟奖颁奖典礼,邀集老中青三代齐聚一堂。2012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文化部”成立,首度由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举办第47届金钟奖。
2023年9月14日下午2点,第58届台湾电视金钟奖公布了完整的入围名单。众多作品及演员入围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女配角奖。第58届金钟奖颁奖典礼于2023年10月20日、21日在中山纪念馆举办。典礼分为综艺节目类及戏剧类,节目类典礼主持人是陈亚兰、刘品言,戏剧类主持人为钟欣凌。
台湾电视金钟奖命名之由来,取自古文“编钟为中华古代教化之礼器,古人作乐,钟居其首,编钟率为十六,与石磬相依,以谐其韵,应礼而成教化。”意即希望通过金声玉振,来教化大众,开拓视野、提振心灵,也隐喻广播电视事业之深远影响,以及从业人员所肩负的重责大任。
台湾电视金钟奖创始于1965年,其设立的目的在于经过竞赛方式,激励广播从业人员创新求变,提升节目水准。

在发展过程中,台湾电视金钟奖也屡经研讨调整,扩大范围,增添奖项,是台湾的三大年度奖项之一。
金钟奖设奖之初,是以广播为主。1965年金钟奖设颁奖新闻节目、音乐节目、广告节目等奖项;1966年增设个人技术奖;1971年,将“电视节目”纳入奖励范围,自此台湾电视金钟奖正式以广播及电视为奖励对象。
1980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提出金钟奖“国际化、专业化、艺术化”三大目标,并邀请国际知名广播电视界人士参加,扩大活动的参与对象。

1981年起,颁奖典礼举行方式更趋于丰富活泼化,但凡各奖项得奖者当场揭晓。
1982年明定该届举办的主题为“敲响金钟,活泼人生”,引进外国电视节目观摩活动,邀请东南亚国家电视台提供优良电视节目,参加观摩,并增设“学术理论”及“工程技术”两项大奖。1984年金钟奖首创在颁奖典礼之前,开始举办“金钟礼赞”酒会,邀请金钟奖入围者、入围者家属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强调“入围即得奖”的精神,在无形中扩大了表扬的范围,也增添了金钟奖盛会的喜气。
1993年起,广播与电视分开颁奖。1993年先举办电视金钟奖,1994年举办广播金钟奖。1995年至1999年扩大民间参与,邀请广电协会、电视学会、广电基金及主播台共同合办,为民办金钟奖奠下良好的基础。而自2000年起,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正式将金钟奖交由民间机构,财团法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接办。
2007年至2008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以“同学会”概念举办年度金钟奖颁奖典礼,邀集老中青三代齐聚一堂。
2010年,台湾地区“台湾地区“新闻局””举办第45届金钟奖,以“梦想金钟·99传送”为颁奖典礼主轴,透过金钟奖颁奖典礼鼓励幕前与幕后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追求梦想与荣耀。2012年,台湾地区“文化部”成立,首度由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举办第47届金钟奖。
2011年,台湾地区“新闻局”举办第46届金钟奖,以“数位金钟·汇流100”为颁奖典礼主轴,首次使用HD全程转播金钟奖,开发APP程式,运用手机、平版电脑等数位装置,借由此次电信、网络合广播电视的互相融合,实践数位金钟汇流100。同时,适逢广播开台84年与电视开播50年,回顾与展望广播与电视发展的奋斗点滴,也带给人们如魔法般的幸福时光。
2012年,台湾地区“文化部”成立,首度由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举办第47届金钟奖。
奖项 | 细分奖项 | 简介 |
电视金钟奖 | 戏剧及节目奖 | 1. 戏剧节目奖:所称戏剧节目,指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送或传输时间长度(不含节目特辑、花絮及广告等)达四百八十分钟之连续剧。 2. 迷你剧集奖:所称迷你剧集,指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各集节目加总后之播送或传输时间长度(不含节目特辑、花絮及广告等)未达四百八十分钟之单元戏剧或剧集,且应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二集以上。前述之单元戏剧、剧集需有完整之故事主轴及叙事脉络。 3. 电视电影奖:所称电视电影,指公开播送之单集电视电影,且应有完整之故事主轴及叙事脉络。 4. 综艺节目奖:所称综艺节目,指以音乐(含音乐竞赛节目)、歌舞(含歌舞竞赛节目)、才艺表演、短剧、游戏、竞赛等元素为内容之节目。 5. 益智及实境节目奖:所称益智及实境节目,指以益智、实境或互动为内容之节目。 6. 生活风格节目奖:所称生活风格节目,指提供美食、旅游、流行文化、健康、美妆、艺文时尚、室内设计、休闲等生活资讯节目,或藉由亲身探访介绍上述内容之节目。 7. 自然科学纪实节目奖:所称自然科学纪实节目,指以提供自然科学或科技等为内容之纪实节目。 8. 人文纪实节目奖:所称人文纪实节目,指以提供艺术、文化等为内容之纪实节目。 9. 儿童节目奖:所称儿童节目,指针对未满十二岁之儿童制播之节目。 10.少年节目奖:所称少年节目,指针对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年制播之节目。 11.动画节目奖。 |
个人奖 | 1. 戏剧节目导演奖。 2. 戏剧节目编剧奖。 3. 戏剧节目男主角奖。 4. 戏剧节目女主角奖。 5. 戏剧节目男配角奖。 6. 戏剧节目女配角奖。 7. 戏剧节目最具潜力新人奖:所称戏剧节目最具潜力新人,指该参赛戏剧节目为其首次担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从未于电影、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或其他戏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配角者。 8.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 9.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 10.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 11.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 12.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 13.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 14.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最具潜力新人奖:所称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最具潜力新人,指该参赛迷你剧集、电视电影节目为其首次担任主角或配角之作品,且其从未于电影、戏剧节目或其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中担任主角或配角者。 15. 综艺节目主持人奖。 16. 益智及实境节目主持人奖。 17. 生活风格节目主持人奖。 18. 自然科学及人文纪实节目主持人奖。 19. 儿童少年节目主持人奖。 | |
技术奖 | 1. 戏剧类: (1) 戏剧类节目摄影奖。 (2) 戏剧类节目剪辑奖。 (3) 戏剧类节目声音设计奖:所称之声音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录音、收音、混音、拟音等。 (4) 戏剧类节目灯光奖。 (5) 戏剧类节目美术设计奖。 (6) 戏剧类节目造型设计奖:所称造型设计,包含服装、发型、化妆等。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戏剧节目、迷你剧集。 (7) 戏剧类节目视觉特效奖: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戏剧节目及迷你剧集。 (8) 戏剧配乐奖:所称戏剧配乐,系指专为该戏剧、迷你剧集制作之主题音乐,且须使用于该影片中并扮演重要戏剧功能,并且系以音乐形式制作者。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戏剧节目及迷你剧集。 (9) 戏剧原创歌曲奖:所称戏剧原创歌曲,系指专为该戏剧、迷你剧集全新创作之原创主题歌曲,包含词与曲,不含改作或重编且须系首次使用于该作品中。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戏剧节目、迷你剧集之主题歌曲作词者、作曲者及演唱者。 2. 节目类: (1) 节目类导演奖。 (2) 节目类导播奖。 (3) 节目类摄影奖。 (4) 节目类剪辑奖。 (5) 节目类声音设计奖:所称之声音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录音、收音、混音、拟音等。 (6) 节目类灯光奖。 (7) 节目类美术设计奖。 | |
创新奖 | 1. 戏剧类节目创新奖:所称节目创新,指运用创新之技术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且对电视产业技术或节目制作有开创性贡献之个人或团体。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戏剧节目、迷你剧集及电视电影。 2. 节目类创新奖:所称节目创新,指运用创新之技术(含特效)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且对电视产业技术或节目制作有开创性贡献之个人或团体。奖励对象为本点第一款第四目至第十一目之综艺节目、益智及实境节目、生活风格节目、自然科学纪实节目、人文纪实节目、儿童节目、少年节目、动画节目。 | |
特别奖项 | 指对提升电视产业技术、推动电视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或从事电视事业有杰出成就之个人或团体。 | |
非正式竞赛奖项 | 1. 最具人气戏剧节目奖:所称最具人气戏剧节目,系指本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戏剧节目及迷你剧集。 2. 最具人气综艺节目奖:所称最具人气综艺节目,系指本点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之综艺节目及益智及实境节目。 | |
广播金钟奖 | 节目奖 | 1. 流行音乐节目奖所称流行音乐节目,指以当代中外通俗音乐、歌曲为内容之节目。 2. 类型音乐节目奖所称类型音乐节目,指流行音乐节目以外,播放各类型音乐为主要内容之音乐节目。 3. 生活风格节目奖所称生活风格节目,指提供生活资讯、流行新知、健康娱乐等多元性、综合性之节目。 4. 艺术文化节目奖所称艺术文化节目,指以传扬、提升艺术文化欣赏、表演为内容之节目。 5. 教育文化节目奖所称教育文化节目,指具教育文化内容与意义之节目。 6. 儿童节目奖所称儿童节目,指针对未满十二岁之儿童制播之节目。 7. 少年节目奖所称少年节目,指针对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年制播之节目。 8. 社会关怀节目奖所称社会关怀节目,指以关怀社会群众、促进社会整体福祉为内容之节目。 9. 社区节目奖所称社区节目,指以服务地区及发扬地区特色之节目。 10. 广播剧奖所称广播剧,指具有故事情节,并结合人声、对白、音效、音乐等元素,呈现该故事之场景、人物互动与剧情之节目。 11. 单元节目奖所称单元节目,指以一定单元名称,提供各类资讯或宣导,且长度不超过五分钟之节目。 |
个人奖 | 1. 商品类广告奖。 2. 非商品类广告奖。 | |
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 | 所称电台品牌行销创新,指提高民营无线广播事业电台经营绩效及品牌形象之品牌行销、企制概念、宣传或跨媒体整合模式之创新作为。 | |
创新研发应用奖 | 所称创新研发应用,指个人或团体创新研发之理论、数位技术、应用或业务方案,且经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或广播电视广告业采行,且对该事业有实质助益者。 | |
特别奖项 | 指对提升无线广播产业技术、推动广播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或从事广播事业有杰出成就之个人或团体。 |
资料来源:
电视金钟奖规定类目 | 详细规定 |
电视金钟奖奖励名额及方式 | (一) 入围戏剧及节目奖项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颁给参赛单位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二) 入围个人奖项、技术奖项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人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颁给参赛者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人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三) 入围创新奖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人或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颁给参赛者(或参赛单位)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人或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四) 特别奖项得奖者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其得奖名额及奖项名称由特别奖项评审小组决定之。 (五) 非正式竞赛奖项得奖者奖座由金钟奖典礼承办单位规划、设计及制作。 |
电视金钟奖奖项递补方式 | 任一奖项之入围者资格经本局查证确认资格不符,均不予递补。得奖者资格如有疑义,本局应召开资格认定会议,并经该奖项全体评审出席、出席评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取消得奖资格及递补之建议。 |
电视金钟奖评审方式 | 由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为之;特别奖项之评选,由本局另遴聘专业人士组成特别奖项评审小组为之。评审委员应秉持利益迴避及价值中立原则,公正执行任务。评审委员均应签署切结书,同意遵守利益迴避原则及对评审身分、评审过程及结果保密,若有违前述规定时,应请辞评审委员,并应将评审审查费用缴回本局;评审委员应聘时应填具同意书,同意本局于入围名单公布后,将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姓名对外公开;得奖名单公布后,将全体评审委员名单对外公开。 第三点第一款奖项之评审基准如下 (一) 内容创意性及扎实度。 (二) 题材共感度及吸引力。 (三) 制作水准。 第三点第二、三款各奖项之评审基准由各分组评审委员决定之。 第三点第四款之评审基准如下 (一) 创新性。 (二) 表现技巧。 (三) 制作水准。 (四) 对电视产业技术、节目制作或市场有开创性贡献者。 第三点第六款之非正式竞赛奖项,系由观众票选选出,票选机制将另行公告。 |
各奖项报名者资格 | (一) 戏剧及节目奖、个人奖、技术奖、创新奖及非正式竞赛奖项应由电视事业、电视节目制作业报名。 (二) 特别奖项应由电视事业、电视节目制作业、电视相关公协会或机关团体推荐报名。但推荐大陆地区人士应不予受理。 同一参赛作品,仅得由一报名者报名。违反者,报名者应于本局指定期限内作成撤案表示;届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该申请案均不予受理。 |
各奖项报名件数 | (一) 报名参赛戏剧及节目奖、个人奖、技术奖及创新奖者,每一奖项,以五件为限。 (二) 前款参赛件数,于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电视事业设有数频道者,按各播送频道计算之;政府捐助成立之电视事业设有数频道者,以一播送频道计算之;电视事业以客家、“原住民”族、“台语”语言频道播送者,亦以一播送频道计算之。 (三) 报名参赛非正式竞赛奖项之节目,以已报名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第四及第五目戏剧节目、迷你剧集、综艺节目、益智及实境节目为限,每一奖项,以三件为限。 |
参赛节目如获本局新媒体跨平台创意影音节目制作、超高画质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综艺节目制作、儿童电视节目制作、纪录片制作或资深演艺人员参与演出电视节目等相关补助,其参赛节目名称应与获补助节目名称相同,且参赛节目报名之奖项,亦应与获前揭要点补助之节目类型相同,其内容以动画呈现者,不在此限。 | |
「戏剧及节目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违反者,不受理其报名 | (一) 参赛节目原产地依进口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原产地认定基准认定,应为台湾地区。 (二) 应非属本局、台湾地区“文化部”及其所属机关(构)或台湾地区“文化部”设置之行政法人委制。 (三)内容应与首次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内容相同。 (四) 不得为以新闻报导、新闻专题、新闻时事议题为主要内容之新闻类型节目,亦不得为电视台以同步全程实况(Live)播出,且非为固定带状或块状播出之节目。 (五) 同一名称之节目或内容相同之节目,以报名一戏剧及节目奖项为限,不得跨项参赛。 (六) 以同一节目参赛戏剧及节目奖及主持人奖者,其报名奖项类型应相同。 (七) 报名「戏剧节目奖」之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首次报名该奖项者为限。如为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首次公开发表者,仍应曾于我国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公开发表;且于国内、外公开发表之时间须为2023年4月30日前达四百八十分钟。 2. 应上传在我国公开发表之首集及其他任二集(该二集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至报名系统。 (八) 报名「迷你剧集奖」之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为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首次公开发表完毕者,仍应曾于我国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首次公开发表完毕;且于国内、外公开发表完毕之时间亦应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 2. 应上传在我国公开发表完毕之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九) 报名「电视电影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完毕。 2. 应上传前目期间在我国公开播送完毕之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3. 首次公开发表完毕得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国外电视频道、电影片映演场所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为之;惟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完毕之期间,仍应符合本款第一目之规定。 (十) 报名「综艺节目奖」、「益智及实境节目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为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首次公开发表者,仍应曾于我国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不包含 Facebook 及 YouTube)首次公开发表八集以上;且于国内、外公开发表之时间,亦应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 2. 得任选前目期间在我国公开发表之其中四集节目上传至报名系统。 (十一) 报名「生活风格节目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八集以上。 2. 得任选前目期间在我国公开播送之四集节目上传至报名系统。 3. 首次公开发表得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为之;惟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之期间,仍应符合本款第一目之规定。 (十二) 报名「自然科学纪实节目奖」、「人文纪实节目奖」之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三集以上。 2. 得任选前目期间在我国公开播送之三集节目上传至报名系统。 3. 首次公开发表得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为之;惟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之期间,仍应符合本款第一目之规定。 (十三) 报名「儿童节目奖」、「少年节目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八集以上。该节目如为特别企画者,其于我国公开播送期间、集数,亦应相同。 2. 得任选前目期间在我国公开播送之四集节目上传至报名系统。 3. 首次公开发表得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为之;惟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之期间,仍应符合本款第一目之规定。 (十四)报名「动画节目奖」之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首次报名该奖项者为限,并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完毕或公开播送十三集以上。 2. 前目期限于我国公开播送未达十三集者,应上传已播毕之集数至报名系统;已达十三集者,应上传十三集连续集数至报名系统。 3. 首次公开发表得于一百十一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于国外电视频道或合法设立登记、立案之网际网路影音平台为之;惟于我国首次公开播送之期间,仍应符合本款第一目之规定。 |
「个人奖」、「技术奖」之个人及其参赛作品,应符合下列规定;违反者,不受理其报名 | (一) 参赛节目原产地依进口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原产地认定基准认定,应为台湾地区。 (二) 应非属本局、台湾地区“文化部”及其所属机关(构)或台湾地区“文化部”设置之行政法人委制。 (三) 内容应与首次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之内容相同。 (四) 不得为以新闻报导、新闻专题、新闻时事议题为主要内容之新闻类型节目,亦不得为电视台以同步全程实况(Live)播出,且非为固定带状或块状播出之节目。 (五) 大陆地区人士不得参赛。 (六) 报名男主角奖、女主角奖、男配角奖、女配角奖者,以演出角色之性别为准;该演出角色之性别由报名者认定。 (七) 以同一节目参赛主持人奖及戏剧及节目奖者,其报名奖项类型应相同;助理主持人不得参赛节目主持人奖。 (八)参赛之节目如为二人以上共同导演、导播、编剧、主持、摄影、剪辑、声音设计、灯光、美术设计、配乐、造型设计、视觉特效或针对戏剧原创歌曲共同作词、作曲、演唱者,应共同列名参赛;如为二人以上分别导演、导播、主持、摄影、剪辑、声音设计、灯光、美术设计、配乐、造型设计、视觉特效或针对戏剧原创歌曲分别作词、作曲、演唱者,应分别报名参赛。 (九) 技术奖节目类应依其制作属性,择一参赛节目类导演奖或节目类导播奖。 (十) 以戏剧节目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戏剧节目导演奖、戏剧节目编剧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十点第七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三集节目(该三集可不包含该节目首集,且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至报名系统。 2. 戏剧节目男主角奖、戏剧节目女主角奖、戏剧节目男配角奖、戏剧节目女配角奖、戏剧节目最具潜力新人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十点第七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一至三集节目(该一至三集可不包含该节目首集,且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及剪辑十分钟以下之角色介绍(包含但不限于该角色设定、该角色故事发展或与其他主、配角等之关系介绍)至报名系统。 3. 戏剧类节目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造型设计奖、视觉特效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十点第七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但可非为首集,且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视觉特效奖除符合前开规定,应另剪辑三分钟以下「特效后制影片」上传至报名系统。 4. 戏剧配乐奖、戏剧原创歌曲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十点第七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三集节目至报名系统,但可非为首集,且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 (十一) 以迷你剧集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及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最具潜力新人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点第八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2. 戏剧类节目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造型设计奖、视觉特效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点第八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视觉特效奖除符合前开规定,应另剪辑三分钟以下「特效后制影片」上传至报名系统。 3. 戏剧配乐奖、戏剧原创歌曲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点第八款第一目规定,前揭于我国公开发表节目如未达三集,应上传二集至报名系统;如为三集以上,应上传其中三集至报名系统。 (十二) 以电视电影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编剧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及迷你剧集(电视电影)最具潜力新人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三目及第十点第九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2. 戏剧类节目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三目及第十点第九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 (十三) 以综艺节目、益智及实境节目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综艺节目主持人奖、益智及实境节目主持人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及第十点第十款第一目规定;参赛主持人奖者,应于公开发表之集数中至少主持八集,并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2. 节目类导演奖、导播奖、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四目、第五目及第十点第十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 (十四) 以生活风格节目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生活风格节目主持人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六目及第十点第十一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参赛主持人奖者,应于公开播送之集数中至少主持八集,并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2. 节目类导演奖、导播奖、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六目及第十点第十一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 (十五) 以自然科学纪实节目、人文纪实节目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自然科学及人文纪实节目主持人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七目、第八目及第十点第十二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参赛主持人奖者,应于公开播送之集数中至少主持三集,并应上传其中三集至报名系统。 2. 节目类导演奖、导播奖、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七目、第八目及第十点第十二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 (十六)以儿童节目、少年节目参赛下列个人奖、技术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儿童少年节目主持人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九目、第十目及第十点第十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参赛主持人奖者,应于公开播送之集数中至少主持八集,并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该节目如为特别企画者,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九目、第十目及第十点第十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以该特别企画参赛主持人奖者,应于该特别企画公开播送之集数中至少主持八集,并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2. 节目类导演奖、导播奖、摄影奖、剪辑奖、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节目依其奖励项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九目、第十目及第十点第十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一集节目(不得为精华带)至报名系统。 (十七)以动画节目参赛节目类声音设计奖、灯光奖、美术设计奖者,其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十一目及第十点第十四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四集节目至报名系统;如参赛节目播送集数未达四集,则应上传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十八)以一次性节目参赛节目类导播奖者,其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之奖励项目,且参赛节目全部集数仅为一集。 2. 节目应为电视台以同步全程实况(Live)播出之节目,故该参赛节目应不受本点第四款不得为电视台以同步全程实况(Live)播出,且非为固定带状或块状播出之节目限制,惟仍不得为以新闻报导、新闻专题、新闻时事议题为主要内容之新闻类型节目。 3. 节目应非属政府机关(构)、政府机关(构)设置之行政法人委制及补(捐)助之节目。 |
「创新奖」参赛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违反者,不受理其报名 | (一)参赛节目原产地依进口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原产地认定基准认定,应为台湾地区。 (二)应非属本局、台湾地区“文化部”及其所属机关(构)或台湾地区“文化部”设置之行政法人委制。 (三)应与首次公开播送或传输之节目内容相同。 (四)不得为以新闻报导、新闻专题、新闻时事议题为主要内容之新闻类型节目,亦不得为电视台以同步全程实况(Live)播出,且非为固定带状或块状播出之节目。 (五)如为二人以上共同运用创新之技术制播节目,或自创节目模式制作节目者,应共同列名参赛。 (六)大陆地区人士不得参赛。 (七)参赛节目应符合规定如下 1. 以戏剧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十点第七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该节目于我国公开发表之四集(该四集可不包含该节目首集,且得为于2023年4月30日后公开发表之集别)至报名系统。 2. 以迷你剧集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点第八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该节目于我国公开发表之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3. 以电视电影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三目及第十点第九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该节目于我国公开播送之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 4. 以综艺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四目及第十点第十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前揭于我国公开发表之四集至报名系统。 5. 以益智及实境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五目及第十点第十款第一目规定,并应上传前揭于我国公开发表之四集至报名系统。 6. 以生活风格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六目及第十点第十一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之四集至报名系统。 7. 以自然科学纪实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七目及第十点第十二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节目如未达四集,应上传三集至报名系统;如为四集以上,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8. 以人文纪实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八目及第十点第十二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节目如未达四集,应上传三集至报名系统;如为四集以上,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9. 以儿童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九目及第十点第十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之四集至报名系统。 10. 以少年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十目及第十点第十三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并应上传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之四集至报名系统。 11. 以动画节目报名者该节目应符合第三点第一款第十一目及第十点第十四款第一目、第三目规定,前揭于我国公开播送节目如未达四集,应上传完整节目至报名系统;如为四集以上,应上传其中四集至报名系统。 |
参赛者应依本局指定期间内检送报名文件、资料,如检送之文件、资料不全,经本局书面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应不受理其报名。 | |
报名电视金钟奖者,应履行下列负担 | (一)不得以虚伪不实之文件、资料报名、参赛。 (二)应担保其参赛之节目,均无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或违反法律规定之情事。 (三)其为参赛节目之著作财产权人,应同意自电视金钟奖入围名单公布日起非专属授权本局及本局授权之第三人,永久无偿于国内外将入围作品自行剪辑之一分钟节目影音档(影音档内容如有使用他人音乐著作,其音乐著作授权期限应为自电视金钟奖入围名单公布日起至少一年),提供之入围者照片、感言及其报名表所载内容推广使用。 (四)其非参赛节目之著作财产权人者,应于报名时取得参赛节目各著作财产权人之非专属授权本局及本局授权之第三人为前款利用之同意书。 前项第三款所称推广使用,指于电视金钟奖颁奖典礼、入围影片介绍、电视金钟奖系列宣传活动、编印电视金钟奖专刊中重制、散布、改作、编辑、公开展示、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演出。 |
入围作品之报名单位应于入围名单公布日起七日内依2023年度电视金钟奖报名须知第六点规定缴交文件,逾期未缴交者,经本局书面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本局即撤销入围资格。 | |
对入围者、入围作品有疑义者,应于入围名单公布日起十日内,具名检具相关证据向本局提出,未具名或逾期得不受理。 | |
报名、参赛电视金钟奖者违反第十四点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之一者,本局应撤销其参赛、入围、得奖资格,不发给入围、得奖奖状、奖座及奖金,并于本局官网公告之。其已领取者,应于本局指定期限内无条件缴回已领之奖状、奖座及奖金,且于应缴回之奖状、奖座及奖金未完全缴回前,不得报名、参赛其他年度电视金钟奖之各类奖项及申请本局任何补助。 |
资料来源:
广播金钟奖规定类目 | 详细规定 |
奖励名额及方式: | (一) 入围节目奖项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另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无线广播事业及广播节目制作业入围者(参赛单位),颁给入围奖金新台币五万元。每一奖项得奖者(参赛单位)另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二) 入围个人奖项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人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参赛者)另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人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三) 入围广告奖项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参赛单位)另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四) 入围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每一奖项得奖者(参赛单位)另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 (五) 入围创新研发应用奖者,每一奖项以五名为限,各颁给奖状一面;二人或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入围时,奖状各一。每一奖项得奖者(参赛者或参赛单位)另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二人或二参赛单位以上共同得奖时,金钟奖奖座各一,奬金均分。 (六) 特别奖项得奖者颁给金钟奖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其得奖名额及奖项名称由特别奖项评审小组决定之 |
奖项递补及方式: | 任一奖项之入围者资格经本局查证确认资格不符,均不予递补。得奖者资格如有疑义,本局应召开资格认定会议,并经该奖项全体评审出席、出席评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取消得奖资格及递补之建议 |
评审方式: | 由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为之;特别奖项之评选,由本局另遴聘专业人士组成特别奖项评审小组为之。评审委员应秉持利益迴避及价值中立原则,公正执行任务。评审委员均应签署切结书,同意遵守利益迴避原则及对评审身分、评审过程及结果保密,若有违前述规定时,应请辞评审委员,并应将评审审查费用缴回本局;评审委员应聘时应填具同意书,同意本局于入围名单公布后,将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姓名对外公开;得奖名单公布后,将全体评审委员名单对外公开 第三点第一款至第三款奖项之评审基准如下 (一) 内容创意。 (二) 制作水准。 (三) 表现技巧。 第三点第四款、第五款奖项之评审基准如下 (一) 创新性。 (二) 执行情形。 |
各奖项报名者资格: | (一) 节目奖、个人奖应由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报名。但报名参赛社区节目奖及社区节目主持人奖之无线广播事业,以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无线广播事业为限。 (二) 广告奖应由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无线广播事业、广播电视广告业报名。 (三) 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应由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无线广播事业报名。 (四) 创新研发应用奖应由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广播电视广告业报名。 (五) 特别奖项应由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广播电视广告业、广播相关公协会或机关团体推荐报名。但推荐大陆地区人士应不予受理。同一参赛作品,仅得由一报名者报名。违反者,报名者应于本局指定期限内作成撤案表示;届期未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各该申请案均不予受理 |
各奖项报名件数: | (一) 公营无线广播事业、政府捐助成立之无线广播事业、广播节目制作业或广播电视广告业,参赛节目奖、个人奖、广告奖、创新研发应用奖者,每一奖项,以二件为限;前开无线广播事业设有分台者,参赛每一奖项以五件为限,且不得以分台名义报名。 (二) 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营无线广播事业每一报名者参赛节目奖、个人奖、广告奖、创新研发应用奖者,每一奖项,以二件为限;其设有分台者,并得以各分台名义分别报名,且每一奖项以一件为限。 (三) 每一报名参赛电台品牌行销创新奖者,以一件为限;其设有分台者,亦同。 (四) 每一推荐报名特别奖项者,件数不限 |
报名、参赛广播金钟奖者及参赛作品,应遵守下列事项。违反者,不受理其报名 | (一) 应非属本局、台湾地区“文化部”及其所属机关(构)或台湾地区“文化部”设置之行政法人委制。 (二) 以新闻报导、新闻专题、新闻时事议题为主要内容之新闻类型节目或转播之节目,不得报名。 (三) 大陆地区人士不得参赛。 (四) 节目原产地依进口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原产地认定基准认定,其作品原产地应为台湾地区。 (五) 参赛节目如获本局广播节目制播相关补助,其参赛节目名称应与获补助节目名称相同。 (六) 参赛「节目奖」、「个人奖」之节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赛「节目奖」、「个人奖」之节目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制播,首次公开播送至少十三集,且应非属改作、重制一百十一年5月1日前已制播之节目。 2. 参赛之节目应完整且有固定片头,并应与公开播送之内容相同。 3. 同一名称或内容相同之节目,以报名一节目奖项为限,不得跨项参赛。 4. 报名单元节目奖者,应于固定时段播出。附属于其他节目之单元不得报名。 5. 以同一节目参赛节目奖及主持人奖者,其报名奖项类型应相同。 6. 参赛个人奖之节目如为二人以上共同主持、企划编撰、音效者,应共同列名参赛;如为二人以上分别主持、企划编撰、音效者,应分别报名参赛。 (七)参赛之广告,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首次公开制播,且应以单篇广告参赛;如以同一系列广告报名参赛,应择其中之单篇广告参赛,同系列之其他篇广告可併附提供评审委员参考。参赛之广告内容应与公开播送之内容相同。 (八) 参赛第三点第四款奖项之电台品牌创新作为,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首次执行且有绩效。 (九)参赛第三点第五款奖项之创新研发应用,应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首次执行且有绩效 |
参赛者应依本局指定期间内检送报名文件、资料,如检送之文件、资料不全,经本局书面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应不受理其报名 | |
报名广播金钟奖者,应履行下列负担 | (一) 不得以虚伪不实之文件、资料报名、参赛。 (二) 应担保其参赛之作品,均无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或违反法律规定之情事。 (三) 其为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应同意自广播金钟奖入围名单公布日起非专属授权本局及本局授权之第三人,永久无偿于国内外将入围作品自行剪辑之一分钟节目音档(音档内容如有使用他人音乐著作,其音乐著作授权期限应为自广播金钟奖入围名单公布日起至少一年)、提供之入围者照片、感言及其报名表所载内容推广使用。 (四) 其非参赛作品之著作财产权人者,应于报名时取得参赛作品各著作财产权人之非专属授权本局及本局授权之第三人为前款利用之同意书。 前项第三款所称推广使用,指于广播金钟奖颁奖典礼、入围影片介绍、广播金钟奖系列宣传活动、编印广播金钟奖专刊中重制、散布、改作、编辑、公开展示、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公开演出 |
入围作品之报名单位应于入围名单公布日起七日内依2023年度广播金钟奖报名须知第六点规定缴交文件,逾期未缴交者,经本局书面通知限期补正一次,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本局即撤销入围资格 | |
对入围者、入围作品有疑义者,应于入围名单公布日起十日内,具名检具相关证据向本局提出,未具名或逾期得不受理 | |
报名、参赛广播金钟奖者违反第十一点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之一者,本局应撤销其参赛、入围、得奖资格,不发给入围奖状、奖金,以及得奖奖状、奖座及奖金,并于本局官网公告之。其已领取者,应于本局指定期限内无条件缴回已领之奖状、奖座及奖金,且于应缴回之奖状、奖座及奖金未完全缴回前,不得报名、参赛其他年度广播金钟奖各类奖项及申请本局任何补助 |
资料来源:
届数 | 颁奖日期 | 奖项数 | 主持人 |
1 | 1965年7月10日 | 9 | 严家淦 |
2 | 1966年3月26日 | 13 | 沈剑虹 |
3 | 1967年3月26日 | 无 | |
4 | 1968年3月26日 | 10 | 王洪钧 |
5 | 1969年3月26日 | 19 | 阎振兴 |
6 | 1970年3月25日 | 锺皎光 | |
7 | 1971年3月25日 | 12 | 王洪钧 |
8 | 1972年3月26日 | 张书文 | |
9 | 1973年3月26日 | 13 | 蒋彦士 |
10 | 1974年3月26日 | 17 | 钱复 |
11 | 1975年3月26日 | 15 | 钱复 |
12 | 1976年3月26日 | 16 | 无 |
13 | 1977年3月26日 | 15 | 丁懋时 |
14 | 1978年3月26日 | 16 | 丁懋时 |
- | 1979年 | 停办 | |
15 | 1980年3月26日 | 48 | 张小燕、银霞、张琍敏 陶大伟、包国良、李宝淦 |
16 | 1981年5月16日 | 49 | 李季准、邓丽君 |
17 | 1982年3月13日 | 42 | 包国良 |
18 | 1983年3月26日 | 41 | 张帝、邓丽君 |
19 | 1984年3月18日 | 44 | 田文仲、张小燕 |
20 | 1985年3月24日 | 42 | 赵树海、周喜兰 |
21 | 1986年3月22日 | 43 | 陈明峰、张小燕 |
22 | 1987年3月21日 | 44 | 田文仲、叶树姗 |
23 | 1988年3月19日 | 45 | 赵树海、方笛 |
24 | 1989年4月9日 | 寇绍恩、张小燕 | |
25 | 1990年4月14日 | 47 | 李雅媛、袁光麟 巴戈、方芳 |
26 | 1991年4月27日 | 陈乃辉、沈春华 | |
27 | 1992年7月11日 | 46 | 李传伟、陈美瑜 |
28 | 1993年3月20日 | 31 | 田文仲、方芳芳 |
30 | 1995年3月25日 | 30 | 无 |
32 | 1997年3月26日 | 30 | 方念华、沈孟生 |
34 | 1999年3月31日 | 30 | 无 |
35 | 2000年10月6日 | 29 | 陈美凤 |
36 | 2001年9月28日 | 31 | 无 |
37 | 2002年10月4日 | 无 | |
38 | 2003年11月5日 | 33 | 澎恰恰、曾庆瑜 |
39 | 2004年11月26日 | 24 | 蔡康永、徐熙娣 |
40 | 2005年11月12日 | 32 | 张菲、林志玲 |
41 | 2006年12月20日 | 33 | 陶晶莹、天心 |
42 | 2007年11月17日 | 32 | 蔡康永、侯佩岑 |
43 | 2008年10月31日 | 31 | 吴宗宪、侯佩岑、天心 |
44 | 2009年10月16日 | 34 | 徐乃麟、陈亚兰 梁赫群、白歆惠 |
45 | 2010年10月22日 | 32 | 曾国城、方芳芳 |
46 | 2011年10月21日 | 陶晶莹 | |
47 | 2012年10月26日 | 34 | 曾国城、谢怡芬 |
48 | 2013年10月25日 | 35 | 胡瓜、欧汉声、安心亚 |
49 | 2014年10月25日 | 36 | 曾国城、任家萱 |
50 | 2015年9月26日 | 37 | 无 |
51 | 2016年10月8日 | 吴宗宪、浩角翔起 | |
52 | 2017年9月30日 | 39 | 黄子佼、任家萱 |
53 | 2018年10月6日 | 黄子佼、侯佩岑 | |
54 | 2019年10月5日 | 40 | 黄子佼 |
55 | 2020年9月26日 | 白家绮、Gino、曾莞婷、陈冠霖 黄路梓茵、卢广仲 曾国城、炎亚纶 | |
56 | 2021年10月2日 | 陈子见 | |
57 | 2022年10月21日(节目) | 21 | 曾国城、唐绮阳 |
2022年10月22日(戏剧) | 27 | 曾宝仪 | |
58 | 2023年10月20日(节目) | 21 | 陈亚兰、刘品言 |
2023年10月21日(戏剧) | 27 | 锺欣凌 |
资料来源:
届数 | 颁奖日期 | 奖项数 | 主持人 |
29 | 1994年3月26日 | 25 | 陈凯伦、葛大卫 秦晴、王海波 |
31 | 1996年3月25日 | 22 | 侯丽芳、陈京 |
33 | 1998年3月25日 | 24 | 陈凯伦、曲艾玲 赵薇、大卫王 |
35 | 2000年3月31日 | 23 | 秦梦众、杰夫 蒋雅淇、翁凯莉 |
36 | 2001年3月31日 | 20 | 聂云、蜡笔小岚、利亚 |
37 | 2002年4月18日 | 25 | 洪宗适、胖胖、陈伶俐 |
38 | 2003年3月28日 | 21 | 李季准、徐薇、蔡灿得 |
39 | 2004年11月23日 | 23 | 侯昌明、吴淡如 |
40 | 2005年11月9日 | 25 | 董至成、邰智源、寇乃馨 |
41 | 2006年12月16日 | 22 | 黄子佼、黄秀娟 |
42 | 2007年11月10日 | 24 | 苏逸洪、吴淡如 |
43 | 2008年10月24日 | 23 | 苏逸洪、黄秀娟 |
44 | 2009年10月20日 | 24 | 聂云、杨千霈 |
45 | 2010年10月15日 | 25 | 王文华、黎明柔 |
46 | 2011年10月14日 | 28 | 唐从圣、曾宝仪 |
47 | 2012年10月19日 | 聂云、朱芯仪 | |
48 | 2013年10月18日 | 29 | 唐从圣、杨千霈 |
49 | 2014年10月18日 | 27 | 路嘉怡、区耕祥 |
50 | 2015年9月19日 | 聂云、黄秀娟 | |
51 | 2016年10月1日 | 侯昌明、林书炜 | |
52 | 2017年9月23日 | 洪宗适(阿国)、于美人 | |
53 | 2018年9月29日 | 侯昌明、杨月娥 | |
54 | 2019年9月28日 | 侯昌明、李千那 | |
55 | 2020年9月19日 | 吴玛丽、陈子见 | |
56 | 2021年9月25日 | 吴玛丽、刘杰中 | |
57 | 2022年10月15日 | 邵大伦、陈明珠 | |
58 | 2023年10月14日 | 邵大伦、吴奕蓉 |
资料来源:
姓名 | 详细数据 |
获奖最多的男演员 | |
常枫 | 先后于1984年第19届《两种结局》、1986年第21届《秋月春风》两度获得最佳男主角奖 |
张复建 | 先后于1988年第23届《西施》、1993年第28届《意难忘》两度获得最佳男主角奖 |
张晨光 | 先后于1992年第27届《京城四少》、2004年第39届《日正当中》两度获得最佳男主角奖 |
戴立忍 | 先于2000年第35届凭《浊水溪的契约》获得最佳男主角奖,再于2002年第37届凭《月光》获得单元剧最佳男主角奖 |
夏靖庭 | 先后于2003年第38届凭《人生剧展─公主彻夜未眠》获得单元剧男配角奖,2009年第44届凭《三十秒过后》获得迷你剧集男主角奖 |
陈博正 | 先后于2009年第44届凭《你是我的唯一》、2014年第49届凭《雨后骄阳》两度获得最佳男配角奖 |
黄河 | 先后于2007年第42届凭《危险心灵》获得戏剧节目最佳男主角奖、2014年第49届凭《烟蒂》获得迷你剧集最佳男主角奖 |
吴慷仁 | 先后于2015年第50届凭《麻醉风暴》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2016年第51届凭《一把青》获得戏剧节目男主角奖 |
李天柱 | 先后于2006年凭借《白袍之恋》获得第四十一届戏剧节目男主角奖,2016年凭借《再见女儿》获得第五十一届台湾电视金钟奖迷你剧集男主角奖 |
龙劭华 | 先于2013年第48届凭借《喇叭宏的悲喜曲》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再于2019年第54届凭借《菜头梗的滋味》获得戏剧节目男主角奖 |
吴朋奉 | 先后于2008年第43届凭借《木棉的印记》、2019年第54届凭借《第一响枪》两次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主角奖 |
薛仕凌 | 于2021年第56届凭借《生生世世》获得戏剧节目男主角奖,同时还凭借《做工的人》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男配角奖 |
获奖最多的女演员 | |
陆奕静 | 先于2003年第38届凭借《用力呼吸》获得单元剧女主角奖,再于2018年第53届凭借《阿水和国祥》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 、2019年第54届凭借《3天2夜》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配角奖。 |
钟欣凌 | 先后于2014年第49届凭借《雨后骄阳》、2021年第56届凭借《我的婆婆怎么那么可爱》两次获得戏剧节目女主角奖,再于2019年第54届凭借《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猫的孩子》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 |
获得两次奖项的女演员 | |
归亚蕾 | 先后于1991年第26届《她的成长》、1997年第32届《圣母玛利亚》两次获得最佳女主角奖。 |
林依晨 | 先后于2008年第43届《恶作剧2吻》、2012年第47届《我可能不会爱你》两次获得戏剧节目女主角奖。 |
林美秀 | 先于2011年第46届凭《你的眼我的手》获得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女主角奖,再于2012年第47届凭《我可能不会爱你》获得戏剧节目女配角奖。 |
高慧君 | 2007年凭借电视剧《美丽晨曦》获得第42届台湾电视金钟奖戏剧节目最佳女主角奖。2009年参演电视剧《芳草碧连天》,凭借该剧获得第45届台湾电视金钟奖戏剧节目女配角奖 |
柯淑勤 | 先后于2003年第38届凭《孽子》获得连续剧最佳女主角奖、凭《回家系列之团圆饭》获得单元剧女配角奖 |
柯佳嬿 | 先后于2016年第51届凭《必娶女人》、2020年第55届凭《想见你》两次获得戏剧节目女主角奖。 |
资料来源:
金钟奖是由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会在1965年于台湾地区创立的奖项。该奖项旨在鼓励更多优质艺人潜心投入演艺事业。
金钟奖的意义,是为了鼓励演员,让娱乐圈越来越清明,让大众了解更多优秀的作品。
2011年10月25日,电视50年金钟奖盛大落幕。但因为综艺节目主持人和戏剧帝后都爆冷,让金钟争议未歇,台媒倡找回评审公信力。——凤凰网
新亚洲娱乐(英文名:ASIA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全称: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戏剧制作人及杂项戏剧服务为主的企业,成立于1999年,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旗下分公司包括虎威艺能创作有限公司(TGS HK)、稻草人娱乐创作社(Scarecrow Entertainment)、虎威王朝音乐创作股份有限公司(TGS Music)、虎威活力娱乐传播有限公司(TGS Taiwan)、AK Entertainment(Korea)以及AEG Korea等。
印度孟买SENSEX30指数(又称孟买敏感指数)为印度最被广泛使用的指数,为投资印度的重要参考指标,是由孟买证券交易所发行。由于各类媒体提到的“印度股市”,实际上都是孟买股票交易所,因此,该交易所的SENSEX-30指数几乎成了印度股市的代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