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忠,延平区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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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

延平区医院

人物简介

延平区医院副院长

违纪通报

2013年6月18日、8月7日、8月18日和8月30日,延平区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在南平四家大酒店超标准、超陪同人数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分别消费2918元、2398元、2530元、2548元,报销餐费共计人民币10394元。延平区纪委给予时任延平区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陈建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医院支部书记周健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区卫生局相关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