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0日下午1时,电白县教育局原局长、2000年电白县高考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建明在逍遥法外8年后,被押送到阳江监狱执行刑罚。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陈建明的:概述、介绍、刑事责任、追捕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重庆

民族

汉族

中文名

陈建明

出生地

重庆市

概述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建明等9人涉黑案。陈建明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等10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2000年茂名市电白县发生高考舞弊案,2001年10月电白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受贿等罪名,判决陈建明有期徒刑8年。但之后,电白县人民法院以“患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严重性疾病,不宜长期关押”为由,对陈建明实施“暂予监外执行”。2001年11月,电白县人民法院持“释放通知书”到茂名市看守所提走陈建明。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陈建明逍遥法外长达8年之久。

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建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我市渝北区、江北区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华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旭强、邓孝云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周伟、冯环贵等十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采取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并以枪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放高利贷等违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建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实施了故意杀人、抢劫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应当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旭强等8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所具体实施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追捕

今年4月,茂名市公安局从市公安局、电白县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对陈建明开展调查和缉捕工作。公安机关专门抽调20名特警,自5月4日进入陈建明可能藏匿的地点伏击。

5月16日下午2时许,20多名公安民警从四个方向扑向果园内的一栋小楼,将藏匿在二楼一间小房的陈建明捉获。随即,陈建明被带到茂名市看守所关押。收押后,茂名市看守所立即向茂名市检察院监所科报告此事。

据了解,陈建明在潜逃期间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

5月18日,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茂名市看守所。5月20日下午1时,茂名市公安局和茂名市看守所相关办案人员押送陈建明到阳江监狱执行刑罚。下午5时30分,茂名市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接到报告:陈建明已被安全送达阳江监狱并办好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