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6年8月4日晚,因戴晓明在私人会所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江西省纪委查处,江西省党内通报。
人物履历
1976.07—1978.03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镇农科所技术员;
1978.03—1982.01 北京市87135部队服役;
1982.01—1983.08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中心小学教师;
1983.08—1984.06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乡团委副书记;
1984.06—1986.07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乡政府副乡长;
1986.07—1991.03 共青团江西省南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
1991.03—1995.11 共青团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其间:1993.10—1994.10 挂职锻炼,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调研处副处长);
1995.11—2002.01 江西省新建县政府副县长(1995.08—1997.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2.01—2002.11 江西省新建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11—2006.06 江西省新建县委副书记;
2006.06—2008.12 江西省南昌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2008.12—2011.06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委书记;
2011.06—2014.05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委书记
2014.05—2015.01 江西省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1—2016.11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人大领导班子,戴晓明不再担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16年8月4日晚,因戴晓明在私人会所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江西省纪委查处,江西省党内通报。
经查,2016年8月4日晚,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明违规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彭某某的邀请,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对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饭。一同参与吃请的还有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长朱云贵、南昌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付新灿、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杨安,以及其他3名公职人员。晚餐有关餐费由彭某某承担。
戴晓明等7人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戴晓明、朱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新灿、杨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3名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戴晓明等人身为厅、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全省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