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杀妻灭子案是2001年3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发生的一起杀妻灭子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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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

事件类型

刑事犯罪

发生时间

2001年3月19日

发生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

主要人物

李玉前、谢初明、孟瑞红

获刑情况

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简介

2001年3月21日,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自3月20日凌晨失踪。警方经调查后认为是李玉前杀死其妻子和儿子后,同婚外情人孟瑞红一起将尸体搬至炼铁厂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之后李玉前多次上诉,2003年改判死缓,此后均维持原判,直至2016年贵州省高院启动再审。2022年11月23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2023年9月6日上午,该案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李玉前表示会上诉,继续维权。

案件背景

1997年3月,李玉前与谢初明结婚。婚前,李玉前与孟瑞红发生两性关系,婚后两人的关系也未断绝。2001年年初,谢初明发现李玉前有外遇后提出离婚,李玉前下跪获取谢初明的原谅。因孟瑞红打过七八次胎,李玉前曾答应要离婚并娶孟瑞红,但直到2000年上半年都没有离婚,于是孟瑞红到李玉前上班的车间闹。

2000年12月4日,谢初明在水钢炼铁公安科办公室做了一份笔录称:9月底的一个晚上,孟瑞红带了一个男生拿石头砸他们家玻璃。110来了后,孟瑞红还当面跟其丈夫李玉前争吵,随后两个女人不断在语言上起冲突。

2000年,孟瑞红以谢初明打电话骂她,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在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谢初明,计划于2001年1月19日审理此案。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

案件经过

2001年3月19日晚,水钢女工周慧在李玉前家玩耍,十点半离开时,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和小孩李明昊在洗脚,准备上床睡觉。李玉前和周慧的丈夫龚定军一起吃饭,之后两人分开,李玉前和其他人前往水城客车站大光明旅社,龚定军去李家接周慧,但敲门与打电话均没有回应,周慧当时已经在家中。

3月21日,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自3月20日凌晨起便失踪,并表示自己原本以为谢初明在和自己怄气,带着儿子去娘家或朋友家了,自己在3月20日凌晨回家时没有发现异常。他还向警方提供线索,称与自己有情人关系的炼铁厂女工孟瑞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认为,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后回忆起这段时间在家中受的气,便掐死了谢初明,发现儿子李明昊(3岁半)被动静惊醒,又将其用枕头捂死。晚上9时许,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帮助自己将母子二人的尸体肢解,装在编织袋内,分批次转移到炼铁女单身楼304室(孟瑞红有时住304),再用背萝背到高炉烧毁。

案件调查

2001年3月28日晚,警方在李玉前卧室门边的墙上提取了两枚来自孟瑞红左手中指的血指纹,并在李玉前家中发现谢初明残留的血痕和毛发。两日后,孟瑞红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盘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突审,在“反复做思想工作”后交代了3月20日晚“协助李玉前分尸抛尸”的全过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期间李玉前曾翻供,自称被刑讯逼供。4月28日,李玉前和孟瑞红被逮捕。

同年5月24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玉前和孟瑞红进行起诉。

检方指控称:谢初明因发现李玉前外遇后两人关系恶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后回忆起这段时间在家中收起,便掐死了谢初明,发现儿子李明昊(3岁半)被动静惊醒,又将其用枕头捂死。晚上9时许,李玉前找来孟瑞红帮助自己将母子二人的尸体肢解,装在编织袋内,分批次转移到炼铁女单身楼304室(孟瑞红有时住304),再用背萝背到高炉烧毁。

案件结果

一审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二审

李玉前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杀人罪,但被改判死缓;孟瑞红犯包庇罪,仍判8年。

三审

李玉前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入狱后,李玉前继续申诉。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也往返于大方县和六盘水市,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孟瑞红出狱

2009年孟瑞红出狱,随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重审

2016年4月,媒体报道后该案后引发舆论的关注。同年5月,贵州高级法院出具《再审决定书》,表示李玉前以“没有实施杀人分尸、抛尸行为,本案凶手是孟瑞红”为由,提出申诉。之后贵州高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17年5月23日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再审庭审现场,李玉前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12组新证据,从做案时间、作案动机等多个方面证明李玉前无犯罪可能。贵州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在发表意见时称,检方对律师提出本案现有证据存在的矛盾和不足之处没有异议,但检方依然认为,李玉前和孟瑞红的口供仍有相互印证之处。

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月28日宣布依法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之后7个月,六盘水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审查工作,对孟瑞红和李玉前当年的同事、邻居、案发后曾被一同羁押的狱友都进行了询问,但并未对孟瑞红本人进行讯问。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

2021年4月10日,六盘水市检察院出具的变更起诉决定书显示,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发回重审后,经审查发现,原起诉书中对被告人孟瑞红的罪名认定有误,决定变更起诉,应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责。同时,原起诉书未被变更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

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该案在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11月28日晚上7点,该案再审历时6天庭审后结束,法院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2023年9月6日上午,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李玉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李玉前赔偿,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针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经济损失酌情支持。孟瑞红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后,李玉前表示会上诉,继续维权。

李玉前出狱

2022年12月22日,李玉前经数次减刑获释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