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就国家社会和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由全国政协委员中的中共、有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经济、社会科学、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特别邀请人士等22个界别的委员组成。有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有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多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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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历史沿革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机构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有关研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开展同国外有关组织、团体的友好往来。

机构领导

第十四届

主任:徐令义

副主任(12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少峰、王尔乘、刘晓梅(女,蒙古族)、江广平、阮成发、李民斌、杨万明、吴社洲、陈国庆、姚增科、钱锋(福利保障界)、徐立全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军胜、田培炎、白少康、皮剑龙、成平(女)、毕彦超(女)、吕红兵、吕国泉、朱新力、刘钊、刘石泉、刘德伟、汤涛、孙洁(女)、孙茂利、严建文(回族)、苏绍聪、李丹、李文章、李汉宇、李庆忠、李连祥、李迎新(女,满族)、时和兴、吴楠、邱庭彪、何蓉(女)、佘德聪、沈亮、张峰、张毅、张少康、张来明、张其成、张金英(女)、张建民、张春生、张雪樵、陈思源、罗益昌、金学锋、周源、周汉民、赵昌华、胡建淼、胡静林、柯希平、贺小荣、聂鑫、莫荣(苗族)、徐平、黄宝荣、曹普、韩泳江、景亚萍(女)、程凯、傅振邦、解冬(女)、蔡振红、熊选国、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