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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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

官方网站

http://www.cppcc.gov.cn/zxww/newcppcc/gatqwyh/

机构简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一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00年3月修订本)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因此,人民政协的侨务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设有华侨事务组,第二届至第六届称为华侨组,第七届、第八届称为华侨委员会。1995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华侨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合并为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1998年3月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名为港澳台侨委员会。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建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港澳台侨委员会。

机构职责

中国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港澳台侨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对港澳台侨方面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加强同港澳台侨委员和有关人士的联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政协历届全国委员会负责侨务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都始终把团结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协助全国人大侨委、国务院侨办做好侨务立法和执法以及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2、组织委员就侨务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扩大与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广泛团结,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4、广泛听取海外侨胞对中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和空间,发挥他们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5、帮助引进海外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牵线搭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6、反映侨界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帮助海外侨胞和国内归侨侨眷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历任领导

十二届

主任:杨崇汇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健(驻会,回族)、马有礼、华建(女)、刘凡、杨衍银(女)、吴国祯、陈丽华(女,满族)、林建岳、郑立中、赵阳、郭炎、梁绮萍(女)、喻林祥、楼志豪

委员(46名):王阶、王杰、王执礼、王贵齐、王晓玉、王惠贞(女)、王穗明(女)、卢温胜、叶克冬、史茂林、冯丹龙(女)、冯国勤、朱奕龙、庄绍绥、孙亚夫、孙宝启、苏志佳、李崴、李文俊、李本钧、李卓彬、杨瀚、杨志红(女,回族)、邱维廉、张茵(女)、张闾蘅(女)、陈杰(女,高山族)、陈寒枫、邵琪伟、郑建邦、郑翔玲(女)、胡葆琳(女)、钟小健、侯伯文、贺定一(女)、高杰、黄紫玉(女)、黄楚标、曹鸿鸣、梁志敏、董利翔(女)、韩国龙、程红(女)、舒心、曾智明、黎振强。

十三届

主任:朱小丹

副主任:于迅、闫小培(女)、吴国华(女)、陈元丰、林健锋、贺定一(女)、耿惠昌、黄兰发、康晓萍(女)、裘援平(女)、王伟(驻会)、许又声

委员:王阶、王明凡、王贵齐、王䓪鸣(女)、邓声明、龙子明、冯丹龙(女)、邢书成、朱鼎健、庄绍绥、刘悦伦、刘雅煌、许怡(女)、孙文清、李大壮、李月华(女)、李文俊、李民斌、李卓彬、李贤义、李霭君(女)、杨志红(女,回族)、杨毅周、吴志良、吴换炎、张健(特邀界)、张裕、张国荣、张学修、陈红天、林智敏(女)、岳世鑫、周春玲(女)、钟小健、秦卫江、夏潮、高杰、黄若虹、黄英豪、黄楚标、常大光、梁树森、梁满林、葛华勇、舒心、曾智明、潘新洋、霍启刚、戴北方、魏英杰、吕虹(女)、李宝荣、邓小清

十四届

主任:刘赐贵

副主任(1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伟(经济界,驻会)、王荣、仇鸿(女)、邓中华、卢国懿、许又声、吴国华(女)、陈元丰、崔玉英(女,藏族)、屠海鸣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志毅、王坚、王明凡、王贵齐、文宏武、尹宗华、邓小清、龙明彪、叶建明、吕涛(满族)、朱鼎健、朱碧新、刘以勤(女)、刘晓冰(女)、孙青野、孙和荣、杜斌、李大壮、李文俊、杨晓红(女)、杨毅周、吴旭洋、张庆盈(女)、张国荣、陈伟、陈天石、陈红天、陈季敏(女)、林娜(女)、林潞、林龙安、周春玲(女)、孟丽红(女)、施维雄、洪明基、姚永良、徐西鹏、郭军、涂辉龙、黄若虹、黄柳权、盛斌、舒心、曾伟雄、曾智明、赛赤·确吉洛智嘉措(藏族)、翟美卿(女)、颜宝铃(女)、魏克良、魏英杰、魏明德(回族)

工作机构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又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局”)是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涉及港澳台侨有关事务归口管理的工作部门,下设综合处、港澳台处和华侨处。

主要职责是:在委员会和秘书长领导下,承担港澳台侨委员会的秘书、参谋、会务、服务和联络工作。主要工作有:协助研究拟定港澳台侨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侨委员会的简报、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和建议的起草工作;负责汇集、研究、整理和反映港澳台侨委员会和港澳台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港澳台侨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研究和了解港澳台侨情况,编印有关资料;密切与地方政协对口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配合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协办公厅委托的与港澳台侨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