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男,汉族,1961年6月生,湖南沅江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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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湖南沅江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81年8月

中文名

王群

性别

简介

2023年10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群作出逮捕决定。

人物履历

1979年9月至1981年8月,铁道部田心铁路技术学校机械制造专业中专学习;

1981年8月至1984年11月,株洲电力机车厂变压器分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4年11月至1988年1月,株洲电力机车厂办公室秘书、工程师;

1988年1月至1996年2月,株洲电力机车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1996年2月至2000年2月,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0年2月至2000年9月,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

2000年9月至2000年11月,株洲市委常委、石峰区委书记;

2000年11月至2005年7月,株洲市委常委、株洲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天元区委书记

(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株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株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常德市委书记;

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常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2021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中共十九大代表,十一届湖南省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21年7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王群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参事(聘期至2024年6月)。

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王群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4月消息,王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9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王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串供、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方式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群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群(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群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