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是指2009年6月30日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的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的:事件背景、事件经过、伤亡情况、案件宣判、多次减刑、事件影响、有关评价等介绍

中文名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发生时间

2009年6月30日

发生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

主要人物

张明宝

起因

南京市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吃饭饮酒后,醉酒驾驶

结果

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简介

事发当天,肇事者张明宝醉酒驾车撞入人群,造成共5人死亡,另有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位死者为一名孕妇,事发时其胎儿从腹中掉落,当场死亡,该事件曝出后,便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受该事件以及相关类似案件的影响,2011年5月,醉驾被列入刑法。

肇事者张明宝于2009年12月23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6月20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张明宝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至2017年,张明宝先后两次被减刑,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9年6月19日止。

事件背景

张明宝,南京市某建筑工程承包人,事发当天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吃午饭,几个人喝了一瓶42度的白酒,张明宝喝了3两左右。当晚6点,张明宝与朋友在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吃饭时,席间共喝了3瓶40度的白酒、1.15升50度的杨梅酒。晚上8点左右,张明宝知道自己喝多了酒,便让朋友打车回去,而自己则独自驾车离开,随后便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事发时张明宝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事件经过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2009年6月30日晚上8点,张明宝与朋友吃饭饮酒后,独自驾车离开。驶出一小段后,张明宝便撞倒了行人张某。随后,他在继续向前行驶过程中,先后撞上路边上西瓜摊前的一辆保洁车以及西瓜摊摊主李某和王某。所幸张某、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为轻伤。由于喝了酒,已经意识不清醒的张明宝,驾驶车辆左右来回不停撞着,不久后在双黄线附近将骑自行车的沈萍撞飞坠地死亡。之后和旁边的汽车刮擦后撞向了康伟东和郑琳夫妇,二人双双死亡。当时怀孕近7个月的郑琳在被撞击后,腹中的胎儿从母体内脱出,也未能存活。此外,骑电动车被撞的汪云水,因颅脑损伤而死亡,被撞的董成忠、洪宝时夫妇,经抢救后董成忠死亡,洪宝时受了轻伤。最终,张明宝被一辆出租车截住停了下来。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伤亡情况

经交警鉴定,事发时张明宝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醉驾过程中共致5人死亡、4人受伤,还有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损失价值5万余元。

案件宣判

2009年12月23日,南京“6·30张明宝醉酒驾车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对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垫付的赔偿款300余万均表示认可,其已向东山街道返还垫付款人民币110余万元,有悔罪表现。其在醉酒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酿成惨祸,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当听到对张明宝的宣判后,受害人家属一致表示,“不判死刑,上诉到底。”对此,张明宝接受央视采访表示,“如果我换位思考,即使他们打我骂我,拿刀剐我,我也不会回一句嘴,还一下手。”

南京“6·30醉酒驾车撞人惨案”

多次减刑

第一次减刑

2012年6月20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张明宝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服刑以来,张明宝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缝纫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截止2015年,受到监狱表扬二次,被监狱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悔改表现突出。建议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5年3月12日,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张明宝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第二次减刑

2017年8月31日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5年减刑后,张明宝受到监狱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9年6月19日止。

事件影响

张明宝酒后驾车连撞9人,导致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孕妇及其腹中七个月胎儿的事件曝光后,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八 ) 》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而张明宝案以及相关类似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醉驾入刑的进程。

有关评价

张明宝现在向被害人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和道歉,然而,眼泪和道歉并不能解决问题。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我们有些硬件可能不比别人差,但是,守法驾车、敬畏生命的“软件”建设还需好好“补课”。张明宝案血的教训告诫每一位公民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并树立每一位公民严格遵守法律及交通管理法规的观念。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善待生命,饮酒莫开车,开车莫饮酒,这样才能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份安全感,也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份和谐。(人民法院报记者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