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德,男,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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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德,醉酒驾驶案。2016年9月21日,朱永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中型自卸车相撞,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6年12月,朱永德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9月,朱永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谷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