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7日14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洪某洋驾驶半挂沥青罐车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骆贵线与骆畈线交叉路口将镇海公安骆驼派出所一辆出警警车拦腰撞入河中,弃车逃离现场,致警车内民警及辅警三人因抢救不及时而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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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10·7宁波重大交通肇事案

发生时间

2002年10月7日14时40分许

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骆贵线与骆畈线交叉路口

事件伤亡

洪某洋弃车逃离现场,致警车内民警王海波、辅警胡兼陛、何云德三人因抢救不及时而因公殉职。

事件处置

自案发18年来,镇海公安从未放弃,坚持开展研判追捕工作,18年来共分析洪某洋各类关系人100多人,汇总研判各类数据数百万条,侦查民警的足迹遍及河南郑州、商丘、陕西、新疆、云南边境等地。但是碍于当时监控等科技条件的限制,一直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2020年,公安部、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涉警案件攻坚清零行动,追逃工作得到了宁波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待疫情形势稍有缓和,镇海公安立即安排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带队赴河南商丘开展侦查。

通过专案组蹲点工作,基本确认疫情暴发以来,逃犯洪某洋有在河南商丘一带活动的迹象。

2020年5月12日,镇海公安追逃专班再次赶赴河南,经过多日侦查,发现洪某洋极有可能躲藏在当地民权县。5月20日,镇海公安追逃专班民警前往抓捕时,洪某洋企图喝农药畏罪自杀。

经过抢救,洪某洋生命体征平稳,被羁押于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

2002年6月19日,镇海公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7”重大涉警交通肇事案情况,潜逃18年的涉警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洪某洋(男,1965年6月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已缉拿归案,于6月18日被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0·7”宁波重大交通肇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