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灭门案”是指2009年11月23日发生在北京大兴的一起灭门惨案。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北京大兴灭门案的:案件背景、案件经过、案件调查、案件审判、相关事件、案件影响、案件评价等介绍

中文名

北京大兴灭门案

发生时间

2009年11月23日

发生地点

北京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

主要人物

李磊

结果

2009年11月23日李磊持刀将自己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残忍杀害

简介

2009年11月23日,因长期受到家庭积怨影响的李磊,持刀将自己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残忍杀害。27日,接到群众报案的大兴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28日,三亚警方将潜逃至三亚的李磊成功抓获。30日,李磊被北京警方押解回京。

2010年8月12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即李磊的奶奶、姥姥和岳父岳母经济损失共计34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李磊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判决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宣判:维持原判。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李磊执行死刑。

该案发生后的一个多月内,北京大兴区又接连发生两起灭门案。接连三起灭门案,间接推动了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封闭式管理”。

案件背景

1980年12月3日,李磊出生在北京大兴区天宫院村,李磊的父亲李汉朝对其非常严厉,李磊少年时经常被父亲打,平时在生活中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并且对父母的严厉管教一直怀恨在心,17岁时甚至产生过弑父的想法。1999年,李磊在理发店认识了来自河南的王美玲。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结婚后,王美玲在家中有些强势,二人也经常因为经济问题争吵。李磊觉得王美玲看不起他。2009年,由于原居住地拆迁,李磊一家拿了600万元左右的拆迁补偿款,并在大兴区黄村镇的清澄名苑小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李磊一家和父母、妹妹住在一起。

2009年11月23日21时,李磊在外和朋友吃饭,妻子王美玲多次打电话催他回家。对此李磊感到非常气愤。

案件经过

2009年11月23日22时,与朋友吃完饭的李磊回到家中与妻子王美玲发生争吵,争吵过后,李磊突然从包中掏出一把管制刀具(李磊购于2008年,平时放在包中)对着王美玲的脖子连刺数刀,王美玲倒地失去反应。之后李磊来到其妹妹的房间里,将正在玩电脑的妹妹杀害。随即李磊回到自己的房间抽烟,听到动静的李汉朝来到李磊的房间,李磊在李汉朝开门的瞬间将其杀害。随后李磊来到客厅,约十分钟后,李磊的母亲从卧室出来查看情况,李磊一刀刺在其脖子上,随即李磊的母亲就倒地不起。

将父母妻妹杀死后,李磊在经过三四个小时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觉得孩子留着世界上也无人照顾,随即来到父母的卧室将熟睡中的两个孩子杀害。随后,李磊简单清理了现场后,拿了两件衣服离开了小区,将刀和衣服丢在了小区门口的垃圾桶。

事发前的当天下午,李磊就已经购买好24日20时从北京开往深圳的火车票。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李磊和朋友卢小军(音)一同前往深圳。李磊在逃亡途中挥金如土,每天要花费上万元。李磊在深圳停留两天后,前往三亚。

案件调查

发现

案发时,李磊的妹妹李灿正在网上和男友聊天。之后,李灿突然下线,李灿的男友给其打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2009年11月25日,李灿的男友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李磊的婶婶,随即李磊的婶婶给李汉朝和李磊打电话,也无法接通。当天22时许,李磊的婶婶来到派出所报案。直到11月27日,见李磊一家依然没有任何消息,李磊的婶婶便再次报案。27日16时许,李家的两个亲属联系了物业和开锁工,试图打开李磊家的防盗门,但因防盗门被人从里面用钥匙反锁,开锁工无法开启。之后几人搬来梯子,准备攀爬入室。李家的亲属爬上二楼的空调架,打开一扇活动的防护栏,推开窗户后看到了屋内的惨剧。

抓捕

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验,之后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根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锁定该户男主人李磊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且很可能已经逃往海南省三亚市。28日4点,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协查“11·27”大兴特大杀人案重大嫌疑人李磊的紧急通报转发至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在接到紧急通报后,连夜部署,出动百余名警力。28日中午,三亚警方发现有一名体貌特征与李磊近似的男子入住汽车站附近某酒店,三亚警方随即调取监控,确认该男子正是李磊,但此时李磊并不在酒店,三亚警方组织警力对酒店附近布控,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嫌犯李磊终于出现,但因不确定李磊身上是否藏有凶器,恐误伤行人,因此并未采取行动。28日17时50分,布控民警终于找到机会,在河西路某休闲会馆门口将在该会馆消费完的李磊成功抓获。

李磊被抓后警方在三亚市新居派出所对其进行审问,据李磊交代,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加上自身性格内向,长期的家庭矛盾在他心中累积,最近几个月,家里的矛盾更加突出,11月23日晚上爆发出来,将他们全部杀死。

2009年11月30日,李磊被北京警方押解回京。

北京大兴灭门案

逮捕

2009年1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审判

起诉

之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一审开庭

该案原定于2010年8月24日10时开庭审理,但因李磊突发急性阑尾炎,并伴有发烧症状。为避免病情恶化,法院决定取消开庭,待李磊病情好转后再定开庭日期。

2010年8月12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李磊没有为自己辩护,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说“请求法官判我速死”,希望“一切早点结束”。检方当庭宣读鉴定书显示,李磊在作案时没有精神障碍,属于完全刑事能力行为人。

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一审宣判

2010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李磊所采取的手段已远远超过一般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别是考虑到被李磊杀害的是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他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即李磊的奶奶、姥姥和岳父岳母经济损失共计345万余元。

宣判后,李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

二审

一审宣判后,李磊未对判决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是以自己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判决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2011年3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刑事部分,李磊的死刑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死刑执行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磊的死刑核准裁定。

2011年9月15日,法院依法批准李磊与其叔叔和姑姑相见。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李磊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相关事件

交通事故

该案发生前2个多月,李磊曾驾驶朗逸轿车在原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由西向东倒车时,将高先生和其小孙女撞倒在地,导致高先生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治疗一直未能痊愈。

经宣武交通大队认定,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但李磊并未支付高先生任何费用,还拒绝与高先生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因此,高先生将李磊和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了宣武区法院,索赔18万余元。

2010年8月16日,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13日,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伤者4.5万元,李磊仅需支付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2000元鉴定费。

命案连发

该案发生后的一个多月内,北京大兴区又接连发生两起灭门案。

2009年12月27日4时许,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南区3号楼6门302室,张武立持刀杀死妻子及10岁的儿子,并在卧室墙壁上写下血书“为了人民”后,拨打110电话自首,警方随即赶到现场将其控制。事后司法部门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不会对张武立进行提请批捕。之后张武立被送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2009年12月31日晚,张伟在大兴区旧宫镇其暂住处,饮酒后因琐事与朋友申某发生争吵,随后持尖刀将朋友申某、女友张某杀害。之后张伟唯恐罪行败露,又到申某家中,持刀将申某父母和怀孕7个月的妻子杀害。案发后,张伟企图割腕自杀,并给外地的父母打电话道别,随后被接到110报警电话赶来的民警当场控制。2010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他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90余万元。之后张伟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院,终审予以维持原判。2011年12月9日,罪犯张伟依法被执行死刑。

遗产分配

李磊伏法前曾将有关财产明细等内容的信件,交给主审法官。2011年9月17日,李磊的辩护人潘志东称,李磊在信件中写明将他的财产全部留给奶奶。之后,李磊的岳父母、奶奶、姥姥四人就析产继承事宜产生分歧,李磊的岳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李家的财产进行析产。

2015年8月27日,大兴法院对李磊家遗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相关法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大兴法院根据六名被害人的死亡顺序认定,李磊生前所立遗嘱有效,李磊遗产由奶奶杨某全部继承。此外,李磊父亲的遗产应由奶奶全部继承、母亲的遗产由姥姥全部继承、妻子的遗产由岳父母全部继承、妹妹的遗产由奶奶和姥姥各继承一半、两个儿子的遗产由岳父母全部继承。

最终大兴法院认定,李家遗产共计800余万,李磊奶奶分得400余万元,李磊姥姥分得200余万元,两原告即李磊的岳父母继承女儿王美玲及外孙遗产100余万元。李磊奶奶不服上诉,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影响

2010年4月,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开始对16个流动人口倒挂村实行“封闭式管理”:新设了铁门,村周围筑起了砖墙,增添了摄像头,规定每天早6点开门,晚23点关门,出入都需要凭证件。这种“封村”的举措,被舆论指责为对流动人口的“变相歧视”,甚至有人说这是现实版的《第九区》。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表示,大兴区80%的案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的北五镇,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超过80%是暂住在这五个镇的流动人口,被侵害对象超过80%也是这些流动人口。实行"封闭化管理",有利于这些村庄的治安管理。而2009年接连发生三起灭门案,间接推动了“封闭式管理”。

案件评价

“心理健康的重要绝不亚于身体健康,出现问题时,也需要科学而专业的帮助。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各种冲击越来越多,人在深度人格与心理上显现的问题和障碍也越来越复杂,而专业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数量极少,只有少数大城市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有寻求专业帮助的意识,对于更多的人,则只有自行调节。大众对心理知识知之甚少,对有心理障碍的人不能给予宽容和接纳,往往适得其反地苦苦相逼,以至于使其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可以得到及时的心理帮助,这对于促进社会与家庭的和谐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刘晓倩(《北方周末报》特约评论员)

“严酷的管教没有爱的表达,时常是父母情绪失控下的痛骂和暴打,令孩子屈辱、恐惧、愤怒,其后果是引发孩子的仇恨和暴力。”——钱红林(北京关爱家庭中心创办人、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理事)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未来充满希望,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应该回避类似难以置信的‘个案’,无法像孔子所说的那样‘道不行,乘桴浮于海’,毕竟,惨案已经发生,我们应该反思,从社会、教育、制度等各个方面反思,研究如何避免类似的惨案再度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每个人才能更安全,社会才能更和谐。”——《南国都市报》

“每每有极端恶性案件发生,媒体总是会关注‘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精神疾病’。犯罪嫌疑人周边的总是惊讶‘这么好的一个人怎么会杀人’,这说明人们对犯罪人的认识还是脸谱化的,还停留在‘二分法’时代,即简单的把人区分为好人和坏人。然而在社会多元化的情况下,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也趋向多元化了。人很难凭借自己的认知去揣测别人的行为。这就要求人们要改变刻板印象,放弃二分法的判断标准。”——马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心理研究所所长)

注释

[a]

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同年8月,宣武区、西城区法院合并为西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