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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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马明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日期

1957年10月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职位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简介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5.07--1978.08,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

1978.08--1982.08,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

1982.08--1984.11,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1984.11--1986.10,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室、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1986.10--1987.03,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

1987.03--1990.08,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1990.08--1994.06,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1994.06--1995.08,吉林省长岭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1995.08--1996.08,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6.08--1998.06,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6--2000.05,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05--2002.03,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1998.10--2001.07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2.03--2003.12,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12--2006.01,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成员。

2006.01--2008.01,吉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常务),研究员。

2008.01--2011.05,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1.05--2012.01,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1--2012.06,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2.06--2018.01,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1--2018.02,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8.02--2020.01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201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被告人马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