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09年10月9日,因拆迁款等问题与家人上访的16岁少年赵明阳将截访者李小龙捅死,目前本案已进入起诉阶段,900多名村民为他联名求情。涉事村官也被公诉,罪名从此前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变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人物经历
2008年6月,赵明阳从李石镇东台中学初中毕业。
人物事件
事件起因
2008年,按计划,村民将赶往几公里外的李石镇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举报小瓦村村支书臧玉全和村主任刘某。村民们认为,臧、刘两人在征地拆迁中“违法侵占696万元补偿金”。这是他第一次参与村里的“政治大事”。
事件发展
当村中颠簸不平的土路走完时,车队被迫停了下来,前面站着十多个人,手里拿着大刀、镐把,就站在公路的正中间。旁边,是几辆已卸去牌照的汽车。
工地是封闭的,赵明阳盯上了此人。这个16岁的少年第一个追了上去。其他人赶到时,战斗已结束,那人已倒地不起。
联名求情
被杀男子叫李小龙,是受朋友岳霞所托前来“平事”。邀请他们“平事”的,是目前已被羁押的村支书臧玉全。

同一份起诉书中,赵明阳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列第一被告人;其叔叔赵宪俊涉嫌同一罪名,一同被诉,名列第二被告人。
网友呼吁
得知赵明阳案件后,网友鬼文子在其博客、华声论坛、一五一十部落、雅虎论坛、大河网等网站第一时间呼吁广大网民“救救孩子,救救赵明阳”:
2009年10月9日,辽宁抚顺李石镇大南乡小瓦村发生了一桩命案,16岁上访少年赵明阳杀死了33岁截访男子李小龙。后来引发了一场争斗,以致出现人员伤亡。截至6月16日,在这个1500多人的村子里,签名为“凶手”赵明阳求情,以求得法官轻判的村民已达900多人。
祸起拆迁
2009年10月9日,因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赵明阳参与上访实属偶然,由于当天上访人数超出预期,原本在家睡懒觉的赵明阳被叫醒帮忙开车;在上访途中,遭遇前天闯入赵家的团伙截访,截访者头目是有黑社会背景、几度入狱的岳霞。
因上访村民王兴元头部受伤,双方发生冲突。在厮打中,赵明阳用手中的水果刀捅入一名叫李小龙的截访者身体。慢慢倒在血泊中的李小龙,又被随后追赶上的村民踢打,此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小龙被人用刃器刺中腹部造成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而死。
2010年7月28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赵明阳的父母将上诉书送至辽宁省中院和高院,代理律师王令以邮寄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书”寄出。
悄换律师
2010年11月19日见到辽宁省高院名为刘娜娜的二审法官后,随后一直再无法取得联系。
张杏生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令一直向法院咨询开庭时间,打了法院主页上留的四个刑事庭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2011年1月18日,张杏生接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却发现代理律师变成了“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杰。
张杏生回忆,法官刘娜娜曾劝其更换律师,但被明确拒绝。2011年1月19日,法院终审裁定后,张杏生得以在监狱中见到赵明阳,并得知,张静杰曾到狱中,让赵明阳签署一份“上诉书”。原代理律师王令分析,该文件极可能是在赵明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协议书”。
王令认为,赵明阳案发时尚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律师委托代理应该由其监护人办理。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
判决争议
王令认为,新更换的律师在辩护时没有尽职。
他说,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到案发的前因后果。以岳霞为首的截访团伙,曾到赵明阳家威胁其父亲不准带村民上访。案发当日,赵明阳发现李小龙正是闯入家门威胁母亲的人。王令还指出,虽然结果赵明阳将李小龙杀死,但李小龙是30多岁的壮年,赵明阳仅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李小龙属于正面受伤,应该是双方厮打后,受到赵明阳攻击。赵明阳应该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律师张静杰在辩护时对此丝毫未提。
此外,王令强调,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审事实有争议,二审律师可以申请开庭审理。对“赵明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审认定时有争议,但最终裁定书显示,律师张静杰并没有要求开庭审理。
王令认为,小瓦村村民屡次为赵明阳求情,一审仍判处未成年人赵明阳有期徒刑8年,量刑过重,“一般穷凶极恶、惯犯、累犯才会判这样的刑”。而且,在他看来,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赵明阳一人之过,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都有关系。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且赵明阳表现良好,家属积极赔偿,应该可以获得减刑。
“组织截访的臧军、黑社会头子岳霞现在都已经出来了,只有我们家赵明阳还在监狱里,最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责任,是不公正的”,张杏生表示。
处罚结果
在本案中,赵明阳的伤害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暴力截访过程,也发生于特定的地点———暴力截访者伤害上访人的场所,这种特殊性表明,赵明阳的行为和其他故意伤害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道义正当性和可同情性,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弱,同时,赵明阳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其在上访的村民受到暴力侵袭的同时,出于义愤实施了伤害行为,这并非平常的打架斗殴或者寻衅滋事行为,和普通的故意伤害犯罪相比,赵明阳具有较低的人身危险性。根据有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有关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对赵明阳的处罚可以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