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先,1954年12月27日生,四川省苍溪县漓江镇人,曾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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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苏智先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四川苍溪县

民族

汉族

简介

苏智先因犯受贿罪,2014年2月8日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个人履历

1982年7月,毕业于南充师范学院(现西华师范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8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

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1994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1996年7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

1996年10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年,任四川师范学院(现西华师范大学)副院长;

2002年,原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绵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立绵阳师范学院。2003年1月至2006年,苏智先任绵阳师范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

2006年至2012年9月,苏智先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06年,四川省优秀博士后。曾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和德国威斯巴登大学、慕尼黑大学等进行学术交流与访问。

被判刑罚

2012年9月20日,苏智先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2013年9月11日,苏智先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2014年2月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智先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智先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2年期间,苏智先利用担任绵阳师范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张素兰,以及通过特定关系人苏锦先多次收受肖平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74万元;此外,苏智先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苏智先在明知相关机构无融资职能及未对相关机构和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能力进行考察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前期融资调研经费”100万元,最终致该笔款项无法追回,给学校造成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指控苏智先收受王某、衡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外,其余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人民币860万元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该案中,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541.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31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