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男,汉族,1965年生,律师。在职期间系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专案组成员;原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生长,受贿案二审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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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日期

1965年

民族

汉族

人物简介

刘志强,男,汉族,1965年生,律师。1983年,刘志强进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作为省级检察员,主要负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以及死刑、重大复杂疑难等刑事案件的上诉、抗诉的办理和审批;以检察员身份出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责。

刘志强

公职经历

1996年6月获得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

刘志强

1998年5月被批准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00年2月被批准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2001年7月被批准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2004年5月被批准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2005年12月担任天津市市委政法委社会服刑罪犯专项检查组副组长;

2008年6月担任中国国际反腐败专家组研讨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会议的英语口语翻译工作;

刘志强

2008年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竞聘中以笔试、述职、评议第一名的成绩当选副处长;

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刘志强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08年以400分的成绩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9年7月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五期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班;

2009年10月参加第四届京津沪渝监所检察理论研讨会;

2011年3月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

所获荣誉

2001年获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嘉奖;

刘志强

2002年9月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

2003年1月论文《关于看守所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调查》获得调研成果一等奖;

2006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荣誉勋章;

2006年6月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08年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四级高级检察官。

主办案件

原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生长受贿案,承办案件检察员;

原西藏工商局副局长张文宗受贿案,承办案件检察员;

原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河东区建委主任杨景林贪污案,承办案件检察员;

刘云志绑架案;

李泽抢劫案。

发表文章

《变暂予监外执行为执行中止制度》、《试论我国刑罚执行中止制度的改造与完善》、《解决久押不决现象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