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卫东,男,汉族,1968年3月生,江苏海门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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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陆卫东

性别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江苏海门

出生日期

1968年3月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江苏省委党校

职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政党

中国共产党

入党时间

1987年1月

简介

现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至1987年08月,南通师范学校普师班学习;

1987年08月至1990年07月,南通师范学校教师;

1990年07月至1994年09月,共青团海门市委干事、学少部副部长;

1994年09月至1997年05月,共青团海门市委副书记(其间:1993年10月至1995年10月兼任海门市三阳镇镇长助理、龙北村党支部副书记);

1997年05月至1998年10月,共青团海门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年10月至1999年12月,海门市天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7年07月至1998年12月,挂职任陕西省长武县县长助理);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海门市天补镇党委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通州市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06月,启东市副市长(其间:2001年09月至2004年07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

2006年06月至2007年04月,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7年04月至2007年12月,启东市委常委、副市长,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7年12月至2008年06月,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启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8年06月至2011年06月,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06月至2012年03月,海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党组书记;

2012年03月至2013年12月,海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年12月至2014年06月,海安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4年06月至2017年02月,海安县委书记;

2017年02月至2017年09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海安县委书记;

2017年09月至2018年11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南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2月至2020年01月,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20年01月,南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曾任南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现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担任职务

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十三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陆卫东同志任中共南通市委常委。

2020年1月5日,通州湾示范区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江苏省、通州市委关于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主要领导的调整决定:陆卫东同志任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9月28日,中共南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陆卫东当选市委常委。

2021年10月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陆卫东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2月27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陆卫东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3年4月28日,陆卫东拟任省级机关正职。

2023年5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厅领导”栏信息显示,陆卫东已任厅党组书记。

2023年7月1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人事任免议案。因工作变动,会议决定,免去陆卫东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