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男,汉族,1960年5月生,山东莱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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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沈春耀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山东莱州

出生日期

1960年5月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职位

第二十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政党

中国共产党

简介

现任第二十届中央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2003年0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2003年09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

2004年10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

沈春耀

2007年04月至2008年0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03月至2008年12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2011年0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3年,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2017年04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

2018年0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23年03月,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共二十大代表,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2月,沈春耀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8年3月13日,沈春耀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3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21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经表决,任命:沈春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沈春耀为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沈春耀任第五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沈春耀任第六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