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的正厅级单位,履行省级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所属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全系统现有纳税人17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5万户。下辖32个正处级单位(部门),包括16个处室、3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以及8个全职能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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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此举标志着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税收经济分析处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

督察内审处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考核考评处

教育处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

机关党委

老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