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熙海,男,汉族,1963年9月生于湖南湘乡。他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的教授,同时也是法学博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1981年9月,彭熙海考入西南政法大学,1985年7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并分配至湘潭大学法律系。他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2016年8月受聘为省政府参事。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彭熙海的:人物经历、个人专著、代表论文等介绍

民族

汉族

籍贯

湖南湘乡

出生日期

1963年9月

专业

法学

职业

教师

人物经历

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点负责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学会副会长,湘潭市人民政府顾问团成员,湘潭市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湘潭、株洲、衡阳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湘潭大学建筑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个人专著

《民事连带责任司法裁判研究》、《担保物权研究》、《合同法》、《民法学》、《商法学》等十余部。

代表论文

《民事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质疑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连带责任规定之合理性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与改革》、《论公司目的限制的性质及目的外行为之效力》、《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侵权之归责原则》、《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等40余篇作品,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摘编或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