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奋强,男,1962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福建福州福清人。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林奋强的:人物介绍、人物事件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福建福清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30日

民族

毕业院校

长沙铁道学院

职位

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

简介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将罪犯林奋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人物介绍

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1年6月,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赴京参加铁道部会议时,被中纪委扣留并接受调查。随后,中纪委派人查封了林奋强的办公室以及住所,林奋强已被免去局长职务。

社会评论

据接近呼铁局的人士称,林奋强被查,令一些铁路职工颇感震惊,一些职工认为,林奋强在任期间口碑很好,多次提高铁路一线职工待遇。近几年,内蒙古铁路建设发展迅速,林奋强亦被称为:“是个干实事的人”。

一审宣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7日作出(2013)衡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林奋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8日以(2014)冀刑二复字第4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宣判后即交付执行。罪犯在河北省深州监狱服刑。

执行变更

执行机关河北省深州监狱于2017年3月22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于2017年4月18日审核后报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7年5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林奋强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林奋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