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扬,男,汉族,1955年4月26日出生,江苏南京人。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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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江苏南京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5年4月26日

重要事件

2013年4月,因涉腐接受组织调查

简介

2017年7月6日,江苏高院裁定:对罪犯汪扬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物履历

历任:

南京市建邺区市政管理所调度、副所长、所长;

建邺区委、区政府建设局副局长、局长、常委、常务副区长;

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1年12月,任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3年4月25日,,从纪检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正接受组织调查。

至于汪扬被调查的原因,多位南京官员透 露的说法是,“有大餐,他吃肉,人喝汤,未平衡”。

汪扬

汪扬被调查是由南京市委、市纪委直接介入。市纪委监察人士透露出一个动向: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试图在党内反腐制度上有所突破,“汪扬的成长轨迹显示,国企负责人和政府官员长期‘两肩挑’的模式迫切需要改革。”

2013年12月12日,南京市检察院透露,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汪扬将被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扬受贿一案2014年1月17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半持续到11点半。检方指控从2008年到2013年,汪扬在担任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时,收受同一行贿人张某某150万。整个庭审过程基本平静,控辩双方并没出现激烈交锋。汪扬当庭表示认罪伏法,请求轻判。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在开庭之前,法庭已经坐满了旁听人员。上午9点半,汪扬身穿印有南京市看守所字样的号服,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法庭。在走到被告席前,他目光投向旁听席,寻找到亲友点头致意。与之前媒体曝光的形象相比,汪扬显得有些清瘦。

面对犯罪事实,汪扬基本认可。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或者公诉方提出的问题,他都平静回答。不过声音一直很小,以至于审判长、公诉人多次提醒他声音大一点。

一审宣判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2013)宁刑二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汪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至2024年3月10日止),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汪扬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4年5月16日交付执行。

执行变更

2017年10月9日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落款日期是2017年7月6日的《罪犯汪扬减刑一案的刑事裁定书》裁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汪扬自服刑以后,主观上认罪、悔罪,客观上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履行财产刑,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江苏省浦口监狱的减刑意见、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因该犯系职务犯罪,故对其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汪扬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3年7月10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