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其他事项、附则等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监营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管理监狱安全稳定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与劳动改造、生活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全区监狱的资产、装备、设施和财务等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区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区监狱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全区监狱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监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刑罚执行处

(三)狱政管理处

(四)狱内侦查处

(五)教育与劳动改造处

(六)规划财务处

(七)信息技术处

纪委

政治部

机关党委

其他事项

(一)宁夏宁朔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管理的特殊企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20次常务会议关于“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计划、财务等重要岗位主要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可以由在编在职的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负责人兼任,按公务员职级管理”精神,宁夏宁朔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兼任,集团公司总经理1名按副厅级配备,副总经理2名按正处级配备;3个内设机构设正职3名按正处级配备,副职3名按副处级配备。

(二)各监狱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确定。

附则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