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振国,男,北京朝阳医院伤医事件罪犯。2020年1月20日13时许,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出诊时,崔振国因眼睛治疗效果不理想心怀怨恨,进入诊室持刀伤人,造成陶勇重伤,其他三名被害人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2021年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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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物经历

崔振国是一名眼科疑难杂症患者之一,之前其他医生给他做了至少两次手术,但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眼睛几乎失明。转到陶勇医生这里时已经到达了晚期。在陶勇医生为他做手术后,他的视力恢复了一部分。

崔振国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崔振国之前因近视手术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眼睛几乎失明。在陶勇医生为他做手术后,他的视力恢复了一部分,但是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到崔振国认为的预期,对北京朝阳医院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事件经过

2020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医生到其他的楼层,追赶过程中将陶勇医生的手臂砍伤,并先后将试图阻拦自己的行凶其他三人砍伤。当天14时许,北京市局110接到报警,迅速出警,并在医院安保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将崔某抓获。北京市公安局于次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崔振国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认真审查,于2020年1月22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振国批准逮捕。

崔振国

崔振国

事件结果

2021年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宣判,被告人崔振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然属于杀人未遂,且崔振国有相关的自首行为,但考虑到崔振国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不仅在后果上十分严重,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也极其恶劣,最终判定应予严惩。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崔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