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新 1941年l月生,湖北人。大专文化,湖北复州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1988年6月在河南省信阳市法院审结的一经济合同纠纷案中所做的代理词入选《湖北省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一书;1995年被评选为湖北省优秀律师;同年为一挪用公款案作无罪辩护成功,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被判无罪释放。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周立新的:正文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湖北

出生日期

1941年l月

职业

律师

正文

《胡本新挪用公款案辩护词》被《律师世界杂志》刊登;《案后法律服务尝试》被《中国律师报》和《律师世界杂志》刊载。《死刑上诉调查取证探究》在湖北省律师刑事瓣护经验交流暨业务研讨会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