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男,1969年6月出生,浦江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徐伟的:人物经历、人物事件等介绍

中文名

徐伟

出生日期

1969年6月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

浦江县

性别

男

职务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就职企业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简介

2020年9月,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伟作出逮捕决定。

人物经历

1994年8月至2000年10月,浙江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施工员

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浙江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经理

2002年4月至2007年1月,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

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2年2月至2015年10月,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2015年10月,任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9月,徐伟涉嫌受贿罪,被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0年6月,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新昌县监委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经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绍兴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由新昌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査起诉。日前,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绍兴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由新昌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徐伟涉嫌受贿罪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伟利用担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22日,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伟受贿案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被告人徐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新昌县人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