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13年12月开始,全军统一组织陆续发放文职人员证件。
2016年7月1日,全军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证》。中央军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证件换发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筹划组织,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主要特点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证》封皮颜色为正红色。证件为本芯式,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背面凹烫“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字样,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文职人员证》统一采用“文”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全军统一审核赋予唯一编号。
功能定位
文职人员证是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发给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执行任务、办理公务等需要证明其文职人员身份的,凭文职人员证证明。但其从事社会活动、办理个人事务等需要证明其公民身份的,仍然需要凭居民身份证证明。鉴于文职人员是非现役人员,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持用文职人员证的文职人员,还不能享受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游览公园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证书管理
文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文职人员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文职人员证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发放,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加盖本单位证件专用章后发给文职人员。文职人员聘用关系终止、解除,或者退休、牺牲、病故后,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注销所发证件。
发放原因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自2005年建立实施以来,总体运转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证件,给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用人单位实施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编制人员,除平时在单位履行技术服务、事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外,还应当根据需要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任务,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有利于身份管理,促进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因此,2012年8月四总部颁发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全军统一制发文职人员证件。
为贯彻落实《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2013年12月,四总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制发文职人员证件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加强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统一制发证件,进一步明确文职人员作为军队人员的身份属性,必将进一步增强文职人员为军队建设服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同时,把制发证件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军队用人单位对文职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依据
2017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原《条例》是200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对优化我军力量构成、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已不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亟须进行全面修订。原《条例》没有明确文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待遇保障和使用管理。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明确文职人员身份,反映了文职人员基本特点,可以为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