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全称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品级为从一品(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加尚书衔为从一品),驻地为直隶省城保定,驻所为直隶总督署,掌管直隶省军民政务。因独特的地理位置,位列清代八大总督(晚清增设东三省总督后为九大总督)之首。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直隶总督的:设置背景、历史沿革、品级俸禄、职权职责、统辖区域、衣冠服饰、衙署、影响与评价、历任总督、代表人物等介绍

类型

清代官职

代表人物

李卫、曾国藩、李鸿章等

创立日期

雍正二年(1724年)

解散日期

宣统三年(1911年)

地理位置

管辖直隶省(今河北、天津、北京及内蒙古、山西、辽宁等部分地区)、驻地保定府(今河北保定)

简介

清朝入关以来,总督由临时派遣逐渐转为定制,由专管军务发展到综治军民政务。直隶总督的前身为顺治五年(1648年)的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后多次复置,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被特授为直隶总督,此后直隶总督成为定制。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总督兼管河道总督事务,后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政府裁撤直隶巡抚,由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又于咸丰三年(1853年),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1870年),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处理三口通商事务,为便于直隶总督处理北洋通商等事宜,直隶总督夏秋二季移驻天津,冬春二季返回保定。此后直隶总督的重要职责为处理外交、洋务、海防和通商等事宜,保定和天津成为直隶省的两个政治中心。

从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出任直隶总督起,到宣统三年(1911年)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187年共经历过74人与99任直隶总督,其中实授38人、署理30人、护理6人、协办1人。清代著名的直隶总督有李卫、刘墉、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等人,其中任职时间最长的是李鸿章,先后长达28年,其次为方观承,任职时间达到20年。

设置背景

总督起源

“总督”最早记载于《汉书·叙传》,原为总管监督之意,汉、魏之后也多有记载,作为统带督率兵士之通称,而“总督”作为官职并形成官制,从明朝开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八月,懿文太子朱标被派遣“巡抚陕西”,这是明朝因某种需要,派人巡视、督察某地之始。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廷派遣尚书蹇(jiǎn)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被称为巡抚或镇守,后随着时间推移,巡抚官驱于常驻。而在巡抚制度普遍推行基础上,明朝由派出总督官,据《明史·陈宣》记载,永乐元年(1403年),陈宣被任命为总兵官,总督海运,这是总督作为“官名入衔”最早的史籍记载。宣德五年(1430年),明廷任命李昶(chǎng)担任户部尚书,专管总督仓场,成为明朝第一个专职总督。景泰三年(1452年),左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军务,明廷下诏自总兵以下悉归总督节制,平定广西梧州、浔州瑶民起义后,王翱被召回京城,由右副都御史马昂继任,使两广成为最早设置总督的地区。总督本为军事而设,需加衔兵部尚书、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虽掌握地方军政大权,但不是正式地方官员,属于临时派遣官职。

总督发展

明朝时期,直隶地区虽然身处京畿要地,但西北面临瓦剌威胁,致使直隶地区边患不绝,而明末东北满洲崛起,为防止满洲入侵,外加内拒农民起义,直隶地区为屏障京师的需要临时设置总督。景泰二年(1451年),明廷于宣大各设巡抚,派遣尚书总理宣大军务,但此时为临时性委派职务。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定制为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节制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同年,因边患日益严重,明廷于畿辅(指明朝京师附近地区)设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节制顺天(今北京)、保定、辽东(今辽宁辽阳附近)三大巡抚,蓟州(河北遵化东)、昌平(今北京昌平)、辽东、保定四镇,驻守密云(今北京密云)。崇祯十一年(1638年),明廷又专设总督保定军务,驻守保定。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辖与控制,又因地方缺乏统一集中的领导,往往事权不一,遇到战事容易贻误战机,因此总督与巡抚逐渐由短期临时性派遣发展为常驻久任、开府设衙的官职,使其逐渐发展成为省区的最高军政大员。

清初袭制

清初沿袭明制,在直隶地区设有宣大总督及顺天、保定和宣府三位巡抚。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设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守于大名(今河北大名县),次年任命张存仁出任直隶三省总督兼巡抚保定。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裁撤宣府巡抚,并以宣大总督兼管宣府政务,后于顺治十三年(1656年)裁撤宣大总督,以顺天巡抚兼管其政务。顺治十五年(1658年),裁撤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于直隶省改设直隶巡抚之职,后将其治所迁徙至真定(后改正定,今河北石家庄)。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下诏在直隶、山东、河南等15个省设立总督,再次于大名设立总督,并由苗澄出任首任直隶总督。同年清廷裁撤顺天巡抚,由保定巡抚兼管其政务,不久后保定巡抚也被裁撤。康熙四年(1665年)五月,清廷裁直隶总督,复设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由朱昌祚担任此职,后于康熙八年(1669年)再裁直隶三省总督,改设直隶巡抚并由真定移驻保定。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直隶巡抚赵宏夑(xiè)被赏加总督衔,扩大其事权,但此次任命不能成为定制。

历史沿革

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清廷下令嘉奖直隶巡抚李维钧勤勉谨慎,特授其出任直隶总督,并下诏由其节制总兵、提督等军官,自此直隶总督成为定制。此后清廷于雍正七年(1729年),为建立直隶总督常设性办公机构,于保定营建总督衙署,成为清代直隶省最高军政长官驻节和办公地点。

直隶总督位居清代各省总督首席,全称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定制一人。直隶总督在不同时期其职权范围也有所变化。初期变化主要情形包括: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廷下令直隶总督兼管河道总督事务。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下诏依照四川省成例,裁撤直隶巡抚,并由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宜。事实上自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清廷再未任命直隶巡抚,其监理税收、督理粮饷、民务均由总督监理。

进入近代,直隶总督职权进一步扩大。咸丰三年(1853年),清廷下诏裁撤长芦盐政,并命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而盐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政,明清以来朝廷不断派出大员巡视盐政。当时长芦盐政负责巡视北起山海关、南至黄骅盐场一带盐政事宜,同时为掌管盐业生产、保卫滩沱、巡察滩私、督察场务,还专门设立长芦盐运使专管盐务。盐政划归总督兼理是直隶总督事权扩大的标志之一。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并由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负责三口通商事务。而三口通商大臣是咸丰十一年(1861年)初,清政府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专属下设机构,当时由崇厚专任,并常驻于天津,专门负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并管理天津关税,清廷负责颁发关防。直隶总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后,除直接管辖直隶省外,还全部统管山东、奉天(今辽宁)通商交涉事务,这是直隶总督事权扩大的又一标志。

光绪元年(1875年),清廷命令直隶总督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务,负责筹建北洋海军。此后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统辖北洋洋务、海防政令、各大署局政务、修筑旅顺与威海卫军港、订购各式海军舰艇、培养海军人才、训练海军及直隶津海关、山东东海关与奉天牛庄关等事宜。至此直隶总督权力延伸至整个北洋地区,此后直隶总督驻守天津,每年冬季施行政令后,便返回保定驻守。

清末,随着新政的推行,直隶总督统辖事宜日益增多,除兴办交通、电讯及重大工矿等实业外,其还负责统辖警政、新军及学堂等也事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直隶总督的职权不断扩大执掌范围,逐渐成为掌握重要地方权力的核心官职。

品级俸禄

品级

清代直隶总督品级为从一品,这与加衔制度有关。按照清朝官制,总督一般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清史稿·职官志》中也有记载,总督品级为从一品,这源于清朝沿用明朝的加衔制度。清初,总督与巡抚都会加衔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或右佥(qiān)都御史,但未有固定员额。顺治十年(1653年),清廷诏令朝臣推荐选任总督巡抚,不需要拘泥于品级,可以选择贤能之人题本上奏。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廷制定总督加衔制度,规定由各部左右侍郎授任总督的官员,改加兵部左右侍郎衔,而由各省巡抚升任总督的官员,加衔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规定大学士兼任总督的官员仍旧加授原有官衔,次年便改授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而兵部尚书的加衔需要由吏部上疏奏请皇帝定夺。嘉庆十四年(1809年),清廷规定以二品顶戴授任总督的官员兼任兵部侍郎衔,等待其品轶提升后再加封尚书衔。等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时,总督加衔更名为陆军部尚书衔,直到宣统二年(1910年)停止加封。

俸禄

直隶总督正式俸禄为每年俸银180两与禄米90石,此外还有各种陋规等增加收入。雍正年间开始增发的“养廉银”,直隶总督一般每年可领取一万两到三万两不等。后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皇帝认为总督和巡抚养廉银多寡悬殊,重新对养廉银做出调整,经过调整后,直隶总督养廉银数额固定为一万五千两,又因直隶总督兼管北河总督,增加养廉银一千两。不过因为各地事务繁简、地方远近及用度多寡不同,各省养廉银数量仍不能完全划一,总督养廉银数量高出正俸83.87到129.03倍。

职权职责

一般职权

根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总督任务为“掌釐(通“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意为掌管治理军民政务,总管及监察文武官吏,整治疆域的职权。直隶总督具有总督的一般职权。

题奏咨请权

清代总督与巡抚都具有单独奏事权,按照惯例各地方上呈皇帝的奏折及中枢各部院的咨文,都应该由总督或者巡抚具名。此外总督与巡抚还具有会衔上奏或会同将军、盐政、学政等辖区内官员联衔上奏权。

监察任免权

总督具有对辖区内道、府以下文官及副将以下武官的监督权,除具有监察和单独参劾权外,每三年文官考绩(也成大计)和每五年武官考绩(也称军政)时,总督应将辖区文武官员的政绩详细评定后转达吏部或兵部核办。此外总督还对辖区内进行监察的文武官员,经启奏后即可任命、调转和降黜之权,以及调和文武官员之间的关系。

制定则例权

总督在其辖区内,在不违反清廷规制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官民共同遵守的各种则例并颁布施行,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节制军务营伍权

总督具有指挥提督之权,可以节制辖区内绿营兵,具有巡查营伍、考核将弁(指武官)的职责,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可以随时调动当地驻军的权利。根据《清史稿·兵志》记载,直隶总督统辖督标四营,节制一提督七总兵,兼辖保定城守,热河喀喇沁、吉林、奉天捕盗,永定河、运河等营。其中督标四营为左营、右营、前营和后营,驻守于保定府,为直隶总督的嫡系部队。

直隶总督节制的一个提督与七个总兵为直隶古北口提督与马兰镇总兵、泰宁镇总兵、宣化镇总兵、天津镇总兵、正定镇总兵、大名镇总兵与通永镇总兵。其中直隶古北口提督统辖提标四营,节制七镇,兼辖河屯一协、三屯等营;马兰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遵化等营;泰宁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紫荆关等营;宣化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独石口、多伦诺尔二协与蔚州等营;天津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河间、大沽二协与务关等营;正定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固关等营;大名镇总兵统辖镇标三营,兼辖开州协与大名城守等营;通永镇总兵统辖镇标二营,兼辖通州、山永二协与北塘等四营。此外,直隶总督兼辖保定城守营、新雄营、涿州营、拱极营及良乡营等,又辖热河喀喇沁等营,包括乌兰哈达、塔子沟、承德府、平泉州、三座塔、多伦诺尔厅,以及吉林捕盗营、奉天捕盗营与永定河、运河等营。

发计审核权

清朝总督与巡抚均有监督藩库之权,按照惯例总督与巡抚到任后必须亲自查看藩库,并按时调查辖区户籍咨报于户部,同时每年都要审核布政使记录财物的账册,并需要加盖关防印信转达户部,此外还需要另外编造黄册一份,奏报皇帝御览。

对外交涉权

清末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辟,对外交涉事务日益增加,于是清廷要求辖区内洋务、外贸等事务的交涉,由总督亲自处理或报请朝廷裁决。而戊戌变法后,清廷为方便对外交涉,规定总督需要兼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衔。

充任主考权

每三年一次的乡试大比时,直隶总督具有担任除顺天府乡试之外直隶省乡试主考官及武科主试官的权利。

兼管职权

直隶总督除具备总督的一般职权外,其兼管的职权范围不断扩大。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廷任命直隶总督兼管河道事务,又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下诏裁撤直隶巡抚,由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裁撤长芦盐政,并由直隶总督兼任长芦盐政事务。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对外交涉事务的增加,清政府于同治九年(1870年)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并任命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常驻天津,处理天津、牛庄与登州三口通商事务,负责管理天津关税事宜。

光绪元年(1875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受命督办北洋海防事宜,负责筹建北洋海军,由此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统辖北洋洋务、海防政令、各署局政务、修筑旅顺及威海卫军港、订购海军军舰、培养海军人才、训练海军及直隶的天津海关、山东的东海关、奉天的牛庄关。清政府将天津原三口通商大臣衙署改为直隶总督行馆,每年夏秋时直隶总督驻守天津行馆,冬春时返回保定,此后经办外交、洋务、海防和通商成为其重要职责。此外随着清末新政的举办,直隶总督事务逐渐增加,凡是兴办重大工矿、交通、电讯等实业及警政、新军、学堂等事项均由其统辖。

统辖区域

直隶总督主要统辖直隶省,但清朝时期直隶省的疆域几经变化,以及晚清时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使其统辖范围超出直隶一省。清朝定都北京后,在直隶省内设置宣大总督及顺天、保定、宣府三大巡抚,宣大总督驻守山西大同,辖宣府;顺天巡抚驻守遵化,辖顺天与永平二府;保定巡抚驻守真定,辖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六府;宣府驻守宣府镇,辖延庆与保安二州。当时直隶总督尚未成为定制,直隶省区划屡次撤销与设立。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廷改宣府镇为宣化府,同时将延庆与保安两个直隶州降为宣化府属州。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增设热河厅,并将真定府改为正定府,次年在正式设立直隶总督时,直隶省增设定州、冀州、晋州、赵州和深州等五个直隶州和张家口厅,又于雍正三年(1725年)将天津卫升为直隶州,最终于雍正九年(1731年)再次晋升为天津府。此外清廷于雍正十年(1732年)与十一年(1733年),又新置多伦诺尔厅,并将热河厅与易州升为直隶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廷新设置独石口厅,后将晋州隶属于正定府。乾隆七年(1742年),定承德隶属于热河厅,次年清廷再将遵化升为直隶州。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清廷再次将热河厅为承德府,后于光绪二年(1876年)设置围场厅隶属于承德府。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设置朝阳府,次年设置建平隶属于朝阳府,后有将赤峰县升为直隶州。

直隶总督

晚清时期直隶总督直接统辖的区域,除顺天府无统辖外,包括保定、正定、大名、顺德、广平、天津、河间、承德、永平、朝阳和宣化等11府,赤峰、遵化、易州、冀州、深州、定州和赵州等7个直隶州,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等3个直隶厅,全省共有104个县及9个散州和1个散厅。整个直隶省的疆域,东至奉天宁远州界,西至山西广宁县界,南至河南兰封县界,北至内蒙古阿巴噶右翼旗界,东西宽达到1230里,南北长达2630里,在宣统三年(1911年)时,整个直隶省拥有四百九十九万五千四百九十五户,二千三百六十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人。

随着清政府于同治九年(1870年)增设北洋通商大臣后,直隶总督除管理直隶省境内天津海关外,还兼管山东登莱青道所辖的东海关和奉天奉锦道所辖的牛庄关。光绪元年(1875年),李鸿章筹建北洋海军,并于旅顺、威海卫等地修筑军港,使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管辖范围,扩展到山东至奉天环渤海湾一带的重要军商港口。

衣冠服饰

直隶总督在清朝政府中拥有的官方着装,正式名称为补服,其在帽、外衣、朝珠、朝靴等方面拥有明确限制。直隶总督的朝冠与吉服冠大体相同,无论冬季“暖帽”还是夏季“凉帽”,顶珠为红宝石,顶珠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翎管,多采用玉、翠、珐琅或者花瓷制成,可以安插翎羽,按例可以佩戴花翎,但清朝赐予臣下花翎非常审慎,乾隆之后被赏赐三眼花翎的大臣仅有傅恒等七人。

直隶总督身着五爪九蟒蟒袍,款式为齐肩圆领,大襟阔袖,袍长及足,袖银下有“摆衩子”,蟒袍下端斜向排列的线条为“水脚”,水脚上有波涛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立有山石宝物,俗称为“江牙海水”。而朝服由旗装演变而来,为圆领、捻襟、左衽、四面开楔、束腰、有扣绊、窄袖,饰有蟒纹。此外直隶总督的补服采用方形补子,为石青色,前后缀有仙鹤纹样补子,造型特点为圆领、对襟、平袖、袖与肘齐、衣长至膝下。直隶总督佩戴的朝珠拥有108颗,为珊瑚朝珠,装饰石青色绦,即使用石青色丝线编织。而朝靴一般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

直隶总督

衙署

直隶总督署,又称为“直隶总督部院”,为清朝直隶省最高军政长官直隶总督的办公处所,也是中国保存完整的清朝省级衙署,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裕华路中段北侧。改署衙原建筑始建于元朝,明初时为“保定府衙”,明朝永乐年间改为“大宁都司署”,清初为“参将署”,清朝雍正八年(1730年)经过扩建后正式成为直隶总督署,此后历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和宣统八位帝王,直到清朝灭亡,素有“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之称。

整座总督署坐北朝南,拥有五重深院,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一说近三万平方米),两侧建筑相互对称,以甬道相通,属于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群。署前原有两根木制旗杆及两尊汉白玉雄狮,朱漆辕门面阔三楹,中间为穿厅,左右为门房,进入辕门后,是高出地面50厘米,宽为6米,长达20米的甬道。穿过甬道便是仪门,仪门面阔三楹,中间亦为穿厅,左右为旁门,门前分别理由碑石一通,左侧为道光七年(1827年)立碑的奖励督军治军有方,右为同治十三年(1874年)立碑的歌颂李公治河有方。穿过仪门,沿着长达60米的甬道走到尽头,便是总督大堂。整个直隶总督署拥有105间房,均为硬山简瓦,前后庑廊相通,为前朝后寝的格局,朝、寝分界线为二堂后的内宅门,总督署大堂共有五开间,为总督署的主体建筑,为举行重大庆典活动的场所,堂前有抱厦3间,棠外有砖砌的13米见方的露台。内宅包括三堂和四堂,是总督的书房和内签押房(办公室)。

直隶总督

影响与评价

学者杨月君、王东波认为,直隶总督的权力是其他总督无可比拟的,肩负拱卫京畿的重要职责,掌管一省军务、行政、盐业、河道等大权,管理直隶、奉天、山东三省海防、关税、官办军事工业及外交等。由于直隶的重要性,清朝统治者对直隶总督要求极其严格,对廉洁守法有明文规定,他们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希冀澄清吏治,以达到巩固京畿地区稳定的目的,清政府为此于直隶总督任职期间为推行反腐倡廉举措,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和引导官员行为,加强和完善官员考核和监察机制,此外改革公私不分的薪酬制度,并从伦理道德角度鼓励官员廉洁自律。尤其清末时期清廷对贪腐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虽然最终未能挽救清朝灭亡的命运,但清朝统治者采取的举措对如今开展反腐倡廉仍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杜家骥认为,清末兼任北洋大臣的直隶总督办理洋务与外交,同时编练军队,成为清廷执掌重要国务的重臣,前有北洋海军,后有北洋陆军,以直隶总督发展起来的“北洋”军事,影响晚清乃至民国至巨至深,在此前中国历史上也实属罕见。

学者王永颜认为,直隶总督对巩固清王朝的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清末在直隶总督的倡导与推动下,各级各类新式学堂不断设立,而受过西学教育的师资力量较少,随着学生数量不断增多,学堂师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清末直隶新学堂发展的最大障碍。为解决新学堂数量增长与师资短缺的矛盾,清末直隶总督在大力兴办新学堂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发展师范教育为新学堂培养师资,为适用新学堂对师资日益增多的需求,导致师范教育应运而生,清末直隶师范教育的发展,与直隶总督的倡导和推动是密不可分的。而为加快教师的培养速度,在直隶总督倡办下成立不同类型的师范学堂,培养了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教师。

历任总督

概述

自雍正二年(1724年)李维钧授任直隶总督起至宣统三年(1911年)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共计187年间,共有74人、99任次出任直隶总督,其中实授38人、署理30人、护理6人、协办1人。直隶总督任期最长的是李鸿章,先后长达28年,其次为任期20年的方观承,而任职时间最短的直隶总督如杨鲲、吴熊光、章煦等人都不足半年,任职满五年以上的共有李卫、周元理、刘峨、琦善、袁世凯等十数人。直隶总督的任职分为实授、署理、护理和协办四种方式,其中实授是朝廷正式任命出任总督的官员,超过任职者的半数。署理为直隶总督任职的第二种方式,拥有暂代和试用之意,暂代一般是指原总督因偶然事件离职或革职后,由朝廷委派京官暂时代理,而试用一般为低级官员需要经过试用阶段再实授或总督丁忧回任原职改为署理。护理为总督出缺未能及时选派官员接替或者虽已任命新总督但暂时无法到任时,由低级官员代行总督职务,多由布政使护理总督之职。而协办的性质与护理大致相似。

直隶总督

顺治康熙时期

姓名

任职日期

离职日期

性质

直隶山东河南总督(顺治六年至十五年)

张存仁

顺治六年(1649年)八月

顺治八年(1651年)十月

实授

马光辉

顺治八年(1651年)十月

顺治十一年(1654年)二月

实授

李荫祖

顺治十一年(1654年)二月

顺治十三年(1656年)十二月

实授

张悬锡

顺治十四年(1657年)正月

顺治十五年(1658年)五月

实授

直隶总督(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四年)

苗澄

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月

康熙四年(1665年)五月

实授

直隶山东河南总督(康熙四年至八年)

朱昌祚

康熙四年(1665年)六月

康熙五年(1666年)十二月

实授

白秉真

康熙六年(1667年)正月

康熙八年(1669年)七月

实授

注:以上信息资料来源于

雍正以后时期

姓名

任职日期

离职日期

性质

李维钧

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

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

实授

蔡珽

雍正三年(1725年)八月

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

署理

李绂

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

雍正四年(1726年)十二月

实授

宜兆熊

雍正四年(1726年)十二月

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

署理

刘师恕

雍正四年(1726年)十二月

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

协办

何世璂

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

雍正七年(1729年)正月

署理

杨鲲

雍正七年(1729年)正月

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

协办

唐执玉

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

署理

刘于义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

署理

王暮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

护理

李卫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

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

先署理后实授

唐执玉

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三月

署理

李卫

雍正十一年(1733年)四月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

实授

顾琮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

署理

李卫

雍正十一年(1733年)八月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

实授

孙嘉淦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

先署理后实授

高斌

乾隆六年(1741年)八月

乾隆七年(1742年)七月

实授

史贻直

乾隆七年(1742年)七月

乾隆八年(1743年)闰四月

署理

高斌

乾隆八年(1743年)闰四月

乾隆十年(1745年)正月

实授

刘于义

乾隆十年(1745年)正月

乾隆十年(1745年)二月

署理

高斌

乾隆十年(1745年)二月

乾隆十年(1745年)五月

实授

那苏图

乾隆十年(1745年)五月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

实授

陈大受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

署理

方观承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

乾隆二十年(1755年)九月

实授

鄂弥达

乾隆二十年(1755年)九月

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二月

署理

方观承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正月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八月

实授

杨廷璋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八月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月

实授

周元理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十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三月

实授

英廉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三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五月

署理

杨景素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五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

实授

周元理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

署理

袁守侗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

实授

英廉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

署理

郑大进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月

实授

英廉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月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月

署理

袁守侗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月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

署理

刘墉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

署理

刘峨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五月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二月

实授

梁肯堂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二月

嘉庆三年(1798年)正月

实授

胡季堂

嘉庆三年(1798年)正月

嘉庆五年(1800年)十月

实授

颜检

嘉庆五年(1800年)十月

嘉庆五年(1800年)十月

护理

姜晟

嘉庆五年(1800年)十月

嘉庆六年(1801年)六月

实授

熊枚

嘉庆六年(1801年)六月

嘉庆六年(1801年)九月

署理

陈大文

嘉庆六年(1801年)九月

嘉庆七年(1802年)四月

实授

熊枚

嘉庆七年(1802年)四月

嘉庆七年(1802年)五月

署理

颜检

嘉庆七年(1802年)六月

嘉庆十年(1805年)六月

先署理后实授

熊枚

嘉庆十年(1805年)六月

嘉庆十年(1805年)六月

署理

吴熊光

嘉庆十年(1805年)六月

嘉庆十年(1805年)十月

实授

裘行简

嘉庆十年(1805年)九月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

先护理后署理

秦承恩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

署理

温承惠

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月

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

先署理后实授

章煦

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

嘉庆十九年(1814年)二月

署理

那彦成

嘉庆十八年(1813年)十月(次年二月到任)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

实授

托津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

署理

方受畴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六月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实授

长龄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署理

屠之申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护理

松筠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署理

颜检

道光二年(1822年)正月

道光三年(1823年)四月

实授

蒋攸铦

道光三年(1823年)四月

道光五年(1825年)十月

实授

那彦成

道光五年(1825年)十月

道光七年(1827年)十一月

实授

名山

道光七年(1827年)十一月

道光七年(1827年)十一月

署理

屠之申

道光七年(1827年)十一月

道光九年(1829年)四月

署理(一说护理)

松筠

道光九年(1829年)四月

道光九年(1829年)六月

署理

那彦成

道光九年(1829年)六月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

实授

王鼎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

署理

琦善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三月

先署理后实授

穆彰阿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三月

道光十七年(1837年)六月

署理

琦善

道光十七年(1837年)六月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

丁忧回仁改署理

讷尔经额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八月

咸丰三年(1853年)九月

先署理后实授

桂良

咸丰三年(1853年)九月

咸丰六年(1856年)十二月

实授

谭廷襄

咸丰六年(1856年)十二月

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

先署理后实授

瑞麟

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

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

署理

庆祺

咸丰八年(1858年)六月

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

实授

文煜

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

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

护理

恒福

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

实授

文煜

咸丰十一年(1861年)正月

同治元年(1862年)十二月

先署理后实授

崇厚

同治元年(1862年)十二月

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

署理

刘长佑

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

同治六年(1867年)十一月

实授

官文

同治六年(1867年)十一月

同治七年(1868年)七月

署理

曾国藩

同治七年(1868年)七月

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

实授

李鸿章

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

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

实授

张树声

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

光绪九年(1883年)六月

署理

李鸿章

光绪九年(1883年)六月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正月

先署理后实授

王文韶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正月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

先署理后实授

荣禄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

先署理后实授

袁世凯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

护理

裕禄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

实授

廷雍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九月

护理

李鸿章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授职、八月到任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

实授

周馥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

护理

袁世凯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九月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

先署理后实授

吴重熹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月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

护理

袁世凯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十一月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

实授

杨士骧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

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

先署理后实授

那桐

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

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

署理

端方

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

实授

崔永安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

护理

陈夔龙

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

宣统三年(1911年)十二月

实授

张镇芳

宣统三年(1911年)十二月

宣统三年(1911年)十二月

署理

注:以上信息资料来源于

代表人物

李卫

李卫(1686-1738),字又玠,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铜山区)人。康熙末年捐资入仕,初为兵部员外郎,后晋升为户部郎中,后结识雍亲王胤禛(雍正),认为他能力出众。雍正继位后李卫获得重用,先后出任云南盐驿道、云南布政使和浙江巡抚兼两浙盐政。因管理盐政及缉查私盐等方面政绩突出,后于雍正五年(1727年)升任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主政浙江五年时间,政务管理开明、法令严正、执行认真,曾整理盐政,召民开垦滨海荒地,又主持修筑松江海塘工程,与田文镜成为雍正最信任的封疆大吏。雍正十年(1732年),李卫被召回京师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出任直隶总督,节制提督以下武官。李卫曾弹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受到嘉奖,乾隆时疏劾总河朱藻贪劣,也曾秉公执法处理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百姓争夺淤池之事。李卫主政直隶六年时间,曾屡次奏请审查府县疆界,修改制定卫戍军队,增加武官等问题。在他的大力抓捕盗贼的情况下,使其任内无盗匪作乱。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谥号为敏达。乾隆认为李卫与鄂尔泰、田文镜都是雍正称赞的大臣,但他认为田文镜不如李卫,而李卫不如鄂尔泰。

直隶总督

刘墉

刘墉(1719-1804),字崇如,号石庵,山东诸城人,为乾隆朝东阁大学士刘统勋之子。乾隆十六年(1751年)科举入仕,由编修升迁为侍讲,后历任安徽学政、江苏学政、太原知府、江宁知府、陕西按察使、内阁学士等职。刘墉仗义执言,屡次上疏陈述国家弊病与陋规,并提出改进意见,多被朝廷采纳,当时赢得“清官”之称。刘墉担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曾与和珅一起查处山东巡抚国泰贪纵案,后被授予工部尚书之职,曾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出任协办大学士。嘉庆二年(1797年),刘墉被授予体仁阁大学士,对地方水利及漕运等事宜不断上疏。嘉庆九年(1804年)病逝,谥号为文清,入祀贤良祠。刘墉虽然一生从政,但擅长书法,其字体浑厚雄劲,古朴多变,被后世书法家誉为妙品。

直隶总督

曾国藩

曾国藩(1811-1872),原名子城,字涤生,湖南湘乡(今湖南双峰)人。道光十八年(1838年)科举入仕,后出任四川乡试主考官,累迁内阁学士、礼部侍郎等职。咸丰初期,太平军起事,清廷下诏群臣上疏言事,曾国藩上疏举荐李棠阶、吴廷栋、王庆云、严正基、江忠源五人。咸丰二年(1852年),曾国藩因母丧回籍守制,次年因太平军向湖南进军,曾国藩奉命于长沙帮办团练,招募士兵,创办湘军。后曾国藩督师东下,但先后于岳州(今湖南岳阳)及靖港(位于湖南长沙望城区)惨败,曾国藩悲愤投水,被左右救出。因部将塔齐布于湘潭大破太平军,迫使太平军退出湖南,湘军才扭转态势。

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以后,湘军先后攻取岳州、武昌、汉阳等地,又于田家镇大败太平军水师,由此曾国藩的湘军控制长江上游。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军反攻,湘军水师惨败于湖口,曾国藩率部困难南昌,派遣麾下将领分别驻守各大要地。次年秋,曾国藩乘太平天国“天京事变”之际,重新聚集兵力展开反攻,再次攻取武汉、九江、安庆等地,后于咸丰十年(1860年),曾国藩升任两江总督,并节制浙江、江苏、江西和安徽四省军务。曾国藩分兵三路同时攻取浙江,支援上海,围困天京(今江苏南京)。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湘军攻陷天京,后曾国藩受封为一等毅勇侯,加封太子太傅。次年曾国藩出任钦差大臣,率部参加对捻军作战。同治七年(1868年),曾国藩被授予武英殿大学士之职,并调任直隶总督,在主政直隶期间,他以练兵、整饬吏治与治河为要务,并设立清讼局与礼贤馆。同治九年(1870年)四月,天津教案发生,曾国藩认为天津靠近京畿,国家兵弱,不应该为小事开启战端,于是他杀死17人,流放府县官吏。但天津教案的处理方式,未能得到舆论支持,曾国藩备受重谤,后调任两江总督,以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病逝,谥号为文正,追赠太傅。民国时期将领蔡锷认为,曾国藩的功劳,可以与古今中外的名将相提并论而毫不逊色。

直隶总督

李鸿章

李鸿章(1823-1901),字少荃,号仪叟,安徽合肥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李鸿章进士及第后入职翰林院,后被授予翰林院编修。咸丰三年(1853年),李鸿章回籍办理团练,后累积军功出任道员,但因遭受猜忌而离去,后于咸丰九年(1859年)成为曾国藩幕僚。咸丰十一年(1861年),李鸿章受曾国藩之命编练淮军,又因曾国藩攻克安庆,统兵大举东伐,于是曾国藩推举李鸿章署理江苏巡抚并统率淮军经略江苏,李鸿章与戈登“常胜军”配合反击太平军,后因功实授江苏巡抚。此后李鸿章扩充淮军规模,并大量购置洋枪洋炮及雇佣洋人来训练部队。同治二年(1863年),李鸿章率部先后攻取苏州、无锡、常州,并逼近天京,等到攻破天京后,其因功获封一等肃毅伯。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后因曾国藩督军剿捻无功,代其率部大败东捻军。同治六年(1867年),李鸿章被任命为湖广总督,在其努力下,先后攻灭东捻军及西捻军,后因功加太子太保衔,并担任湖广总督协办大学士。

同治九年(1870年),天津教案后,李鸿章接替曾国藩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此后他积极从事洋务运动。李鸿章总督直隶近三十载,经常研究探讨外国政治、法制、兵备、财务、工商和技术等方面,开设新式学堂、机器制造局、轮船招商局、铁矿等,广建铁路、电线及织布局、医学堂,购买外国军舰、修筑旅顺等军港并选送武官学习德国军械技术,以及筹划通商日本与发展赴英贸易等。期间李鸿章曾筹办海防,创建北洋水师,但随着甲午中日战争中北洋海军覆灭,他被解除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职务,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李鸿章受命出任钦差头等出使大臣,游历欧洲,返回后出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后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出任两广总督。义和团运动时,八国联军进入北京,李鸿章被任命为议和全权大臣,兼任直隶总督,返回京城签订《辛丑条约》,二个月后病逝,清廷追赠其为太傅、谥号为文忠。赵尔巽等人在《清史稿》中评价,李鸿章主持内政外交数十年,深受清廷倚重,他以天下为己任,忍辱负重,不愧为社稷之臣。

直隶总督

袁世凯

袁世凯(1859-1916),字慰庭(又作慰亭、慰廷),河南项城人。袁世凯出身于官宦之家,光绪七年(1881年)前往登州投靠淮军统领吴长庆,由此踏入仕途。此后跟随吴长庆出兵朝鲜平息兵乱,又因挫败日军侵略朝鲜的图谋,受到李鸿章保举,奉旨以知府分发,补缺后升用道员,并驻扎朝鲜负责交涉通商事宜。但其在朝鲜期间,滥用职权,引起朝鲜的不满,后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奉旨以道员尽先补用,并加授二品衔。光绪十九年(1893年),袁世凯补授为浙江温处道,仍留在朝鲜,次年因朝鲜东学党起义爆发,袁世凯逃回国内,后在中日甲午战争时,担任总理交涉通商大臣,主张停战议和。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袁世凯接办前敌营务处,后奉旨前往天津小站督练新军,因编练新军有功,晋升为直隶按察使,但其仍然专门管理练兵事宜。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袁世凯通过向荣禄告密,使维新变法运动失败,后其编练陆军被改编成为武卫右军,次年升任工部尚书兼管钱法堂事务,又主持编纂《训练操法详晰图说》,成为清末训练新军的重要军事教科书,后出任山东巡抚,在义和团运动期间,力主剿办团民。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袁世凯接替李鸿章署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后加太子少保衔。袁世凯督直期间,成立练兵处筹饷练兵,仿照日本陆军,翻译大量日本军事技术教材,全力编练北洋军,后形成北洋派系。袁世凯为培养势力,创办一批陆军学堂,如在保定成立的“行营将弁学堂”、北洋武备师范学堂、参谋学堂、测绘学堂以及北洋武备速成学堂等,使保定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陆军训练中心。此外,袁世凯于保定设立巡警局,创办巡警学堂,组织巡警队等,还曾派兵平定景廷宾领导的广宗农民起义,联合张之洞提出停止科举,推广学校等主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袁世凯改任外务部尚书与军机大臣,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去世后,袁世凯被开缺返回原籍。

直隶总督

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袁世凯被任命为湖广总督与内阁总理大臣。他一方面迫使革命党人允许其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一方面逼迫清帝接受条件退位。民国建立后,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派兵击败“二次革命”并解散国会及各省议会,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中华民国约法》。民国五年(1916年),袁世凯逆历史潮流称帝,将中华民国改为中华帝国,后因此举激起全国各地的反抗浪潮,在其称帝八十三天后取消帝制,最终于同年六月羞愤而终。

注释

展开[a]

直隶总督成为定制的具体年份,《清史稿·世宗本纪》记载为雍正二年十月,任命李维钧担任直隶总督,此后成为定制,但《清史稿·职官三外官》中记载,雍正元年,特授李维钧担任直隶总督,自此称为定制。

[b]

三口通商事务,是指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的三口通商大臣,负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名营口)、登州(后改名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并兼管天津关税。

[c]

宣大,是指宣府镇和大同镇,宣府位于今河北张家口宣化区,大同位于今山西大同

[d]

会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或其主管人,共同在发出的公文上签署名衔。

[e]

直隶州,相当于省辖市,地位略低于府,拥有下属县。

[f]

刘师恕,《清史稿·疆臣年表一》未有其记载,其出任协办直隶总督,是因为宜兆熊识字不多,因此雍正皇帝任命刘师恕出任协办直隶总督,担任副手,因此刘师恕未能被列入总督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