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男,1959年10月生,汉族,1989年11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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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9年10月

简介

曾任河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8,北京工业学院力学工程系引信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国营三一四厂冲压车间实习

1983.08——1985.08,国营三一四厂技术科技术员

1985.08——1987.06,国营三一四厂厂部办公室技术秘书

1987.06——1989.08,国营三一四厂三车间副主任

1989.08——1992.01,国营三一四厂产品开发科科长、产品开发处处长

1992.01——1993.08,国营三一四厂厂长助理兼十车间主任

1993.08——1995.10,国营三一四厂副厂长

1995.10——1998.05,国营三一四厂厂长

1998.05——2003.01,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党委委员(其间:2000.06—2001.06 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01——2009.03,河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任、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党委书记

2009.03——2011.0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1.04——2015.01,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5.01—— 2018.02,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8.02——2018.10,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8.10——2018.1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河北省十届政协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河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2019.01——2021.02,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1月1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免去:王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大为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1月,任命王昌为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1年1月15日,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王昌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王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追认给予王昌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