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是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的:专业发展、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发展方向、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开设院校等介绍

英文名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专业层次

本科

学科门类

管理学

专业类别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修业年限

四年

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

专业代码

120104

开设院校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

主要课程

城市经济学、测量与地图等

就业方向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等

简介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主要研究地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土木工程、房地产基本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与管理等。本专业培养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具备房地产开发、评估、法规、物业管理、投融资决策等理论与定量分析、大数据运用、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的专业基础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工程预算、招投标管理、房地产管理、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中介等工作。

专业发展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最早开设于1984年,原中国国家建设部批准在武汉城市建设学院等数所高校开办专科制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标志着中国高校房地产专业教育正式进入国民高等教育系列。随后许多高校先后开设房地产经营管理本科专业,截至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共114所高校设置了房地产经营管理本科专业。

然而,1998年教育部在颁布新专业目录时对原有专业进行了调整和合并, 原建筑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等专业合并更名为工程管理专业,由此房地产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存在。直到2003年教育部重新正式批准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和重庆大学三所大学设置房地产经营管理为本科目录外专业,随后每年都有几所高校被批准设立房地产经营管理本科专业,由此房地产经营管理本科专业才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段。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被归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代码为120104。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与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相关的建筑与土木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基础知识及其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具备较强的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备健康的个性品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领域进行决策和从事全过程管理与相关专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与土木工程、管理、经济、法律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全面而系统地接受科学思维、系统思维、管理思维、人文思维及相关的基本训练,具备知识获取和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问题的能力等基本能力。

课程体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分为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两个方面,理论教学课程包括以下三类课程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授课内容

主干学科

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公共管理

核心课程

工程图学、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程经济学、房地产估价、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法、建设工程估价与成本控制、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市土地管理、建筑设计与园林艺术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实践能力。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训、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根据各自所需培养的综合专业能力,选择实习实训的形式和内容。

毕业写作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可采取学术论文、系统设计、项目设计、调研报告、项目分析报告、编制工程文件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选题应加强实践性导向,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满足专业综合训练要求,完成过程及成果展示应符合专业规范。各高校应为本科生选配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选题、开题、调研、设计、撰写等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强化专业规范。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可选择的研究生专业有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代码1201Z3)等,研究方向有房地产运营与管理、房地产成本与价值等。

就业方向

企业方向,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从事房地产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不动产估价、投资、金融、营销、资产管理、中介咨询、物业管理及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也可选择报考房地产管理司公务员岗位。

师资队伍

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应当具备专任教师10名以上。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80%,专任教师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90%,并通过岗前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任课教师队伍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具备行业实务经验的人员,任课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学缘等结构层次合理均衡。

教学条件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教学设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课程教学中应具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根据自身条件和实践教学要求设置所需的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践教学基地等。与相关行业和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和保障学生实习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相关的设施,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和附属用房、运动场、活动中心等相关设施等基本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开设院校

地区

开设院校

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天津

天津城建大学

河北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华北科技学院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山西

山西财经大学

辽宁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吉林

吉林建筑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长春建筑学院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浙江

嘉兴南湖学院

安徽

安徽建筑大学

宿州学院

铜陵学院

福建

福建工程学院

江西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河南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城建学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广东

广州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重庆

重庆大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陕西

西安欧亚学院

广西

南宁师范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财经学院

贵州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云南

云南财经大学

曲靖师范学院

甘肃

兰州财经大学

新疆

新疆农业大学

参考资料

注释

展开[a]

以上课程内容来源于中国教育在线。

[b]

公务员招生专业为不完全举例,详情请参考国家公务员局招考公告。

[c]

以上仅展示部分开设院校,不分先后顺序,详情请见阳光高考、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