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地遗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东北300米处的还乡河南岸二级台地上是商周聚落遗址,是研究商周时期的文化面貌的重要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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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时代

夏至周

保护级别

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地理位置

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

批准单位

国务院

编号

7-0015-1-015

简介

龟地遗址海拔高程69米,面积约3320平方米,平面略呈圆形,东、南两面为还乡河冲积的一级台地,西部为山丘,北临还乡河,台地高出四周约6米。

2004年10~11月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墓葬、灰坑等遗迹及石器、玉器、骨器、蚌器、铁器、铜器、金器、陶器等文物。 2008年11月被河北省政府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正文

龟地遗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为夏朝至周朝的历史文化遗存,1990年4月发现,因台地形似乌龟向河中饮水而定名。台地高6米,面积约5000平方米。2004年10~11月进行发掘,发现房址、墓葬、灰坑等遗迹及石器、玉器、骨器、蚌器、铁器、铜器、金器、陶器等文物。以陶器为主,器形有鬲、甗、鼎、尊、瓮、豆、盆、罐等。金器为墓葬中的一对金耳环。骨器中的卜骨考古价值较高,在省内少见。根据遗物特征分析,属商代晚期。2008年11月被河北省政府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