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3年11月2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另外,责令被告人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艳等人共计200.5万元。
案件经过
2019年10月起,王某因沾染赌博欠债开始作案,利用其职务便利诈骗丈八寺信用社和部分部分信用社客户贷款,其中多数客户是附近的农民。
2022年5月起,陆续有人报案,王某骗取农民贷款一事在当地传开。
由于到丈八寺信用社咨询的人越来越多,2022年8月12日,旬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案称,职工王某从2019年7月至2022年8月任丈八寺信用社客户经理期间,利用其身份骗取客户信贷资金27笔,共计414.2万元。
2022年10月10日,王某前往旬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案件处理
单位核查
2022年7月6日,旬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王某一事展开核查,于当月将王某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维护客户的权益利益,丈八寺信用社在案发后向王某及其母亲办理保证贷款479万元,用于归还部分受害人的贷款和利息,但有部分受害人质疑这笔贷款是否合规。
立案侦查
2022年8月24日,旬邑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侦查,同年10月10日将王某刑事拘留,11月16日将其依法逮捕。
王某交代其诈骗手段有三种。第一种是让客户办理完贷款纸质材料,他帮客户开通手机银行,完成各项设置,当天贷款就会到客户账号上。此时,他会用客户手机银行把钱转到自己卡上,然后删除短信通知,并告诉对方,贷款没有批下来。此后,他自己会按期还息,防止被发现;第二种是如果客户只需要3万元贷款,他就按流程给对方贷更多的款。他会给客户留3万元,剩下的钱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自己卡上实际使用;第三种是客户按照正常程序贷到款后,他以自己需要用款为由向对方借钱,还会编造需要完成存款任务等理由,让对方把钱借给他。
检方指控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从2019年10月开始沾染赌博,因欠赌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自2020年10月开始至2022年8月,诈骗丈八寺信用社和部分信用社客户贷款共计705.6万余元,所骗赃款用于赌博挥霍。其中,王某共侵占银行资金474.1万元,编造自己需要完成存款任务或急需用钱等事由,还骗取了张艳等客户的贷款。
庭审判决
2023年2月21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贷款诈骗罪的罪名不当,应予更正。
法院表示,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涉及被告人职务侵占资金已转贷归还银行,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2023年11月2日,旬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另外,责令被告人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艳等人共计200.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13日,判决生效已经过去30多天,王某并未按照判决退赔受害人张艳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