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安徽青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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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安徽青阳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6年11月

简介

2019年10月25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人物履历

1974年03月——1978年02月 安徽省颍上县夏桥公社下放知青;

1978年02月——1982年01月 安徽农学院畜牧系学习;

1982年01月——1984年04月 安徽农学院畜牧系辅导员;

1984年04月——1990年05月 共青团安徽省委青农部办事员、副科长、科长;

1990年05月——1993年01月 共青团安徽省委青农部副部长;

1993年01月——1994年01月 共青团安徽省委青农部部长;

1994年01月——1995年11月 安徽省委政研室三处副处长(正处);

1995年11月——1996年03月 安徽省委政研室三处处长;

1996年03月——1997年10月 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助理、三处处长(1993年9月-1996年7月 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7年10月——1997年12月 安徽省濉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997年12月——1999年01月 安徽省濉溪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9年01月——1999年08月 安徽省濉溪县委书记、县长;

1999年08月——2002年11月 安徽省濉溪县委书记;

2002年11月——2003年04月 安徽省濉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4月——2004年02月 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年02月——2013年07月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3年07月——2014年05月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4年05月——2016年01月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6年01月——2016年11月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6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巡视员杨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10月8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原巡视员杨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打听组织调查情况,并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侵占非本人经营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利欲熏心、恣意妄为,严重污染原计生系统风气,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武 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12日,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巡视员杨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武决定逮捕,并指定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审开庭

2018年11月29日,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巡视员杨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先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明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武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濉溪县委书记、原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分期付款收购煤矿、平息职工上访、承揽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张全贤、丁平人民币共计224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了核实,精心制作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庭审中,检察官代表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辩护人围绕庭审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