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黑龙江讷河人,黑龙江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1945年8月加入讷河“民主大同盟”,1946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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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黑龙江讷河县

职位

黑龙江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简介

1988年1月15日,李和同志在哈尔滨市病逝,享年62岁。

人物生平

历任讷河县小学教员、土地改革工作队员、区委文书、宣传委员,县委组织部干事、区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员、副处长、处长,省机械局政工组组长、省革委政治部组织组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委员和常务委员、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并当选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6年担任黑龙江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刻苦钻研新时期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团结各界人士积极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为全省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在患病住院期间,仍关心省政协的工作,表现了忘我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

人物评价

多年从事党的组织工作,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组织干部工作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和探讨,撰写了数篇做好组织干部工作的理论文章和专著。“文化大革命”初期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处长时,敢于抵制红卫兵批斗老干部的错误做法,遭到“造反派”的批斗和抄家。在受“审查”时他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坚持实事求是,拒绝“揭发”领导干部的问题,为保护党的干部进行不懈的斗争。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十分痛恨,敢于抵制和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调整各级领导班子、选拔中青年干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领导班子配备上,敢于大胆使用有知识、有能力的中青年干部;在制度建设上,敢于打破旧框框,积极进行各方面试点。为黑龙江省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物逝世

1988年1月15日,李和同志在哈尔滨市病逝,享年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