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8年1月,周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9年9月一审获刑13年,被处罚金400万元。周舒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2020年3月19日,宁夏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13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人物履历
1970.12--1977.03,银川拖拉机配件厂工人
1977.03--1982.08,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专业学习
1982.08--1984.08,宁夏交通科研所技术员
1984.08--1997.03,宁夏公路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1997.03--1999.01,宁夏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经理(1995.07--1997.07,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9.01--1999.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总工程师
1999.10--2000.12,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处处长
2000.12--2003.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1--2004.0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4.04--2009.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9.01--2012.02,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02--2013.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委委员
2013.01--2018.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6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周舒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审查
2018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周舒;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周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或干股,涉嫌受贿犯罪。
周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被捕
2018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周舒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8年9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周舒(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周舒,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舒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厅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8年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周舒涉嫌受贿一案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舒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厅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6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37.271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周舒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被告人周舒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周舒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周舒进行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周舒的部分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维持原判
2019年9月一审获刑13年,被处罚金400万元。
固原中院经审理查明,10年厅长期间,通过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帮助,周舒先后6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0万余元。
因犯罪所得全部追缴在案,法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不过,周舒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2020年3月19日,宁夏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