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副站长、站长;
1985年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
1989年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
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1年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并毕业。
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
2003年7月任市农科院党委书记;
2005年6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4年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8日,盐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逸浩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6月1日,滨海县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市委关于滨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钱武华任中共滨海县委书记,不再担任滨海县县长职务。提名刘永轩为滨海县县长候选人。李逸浩不再担任中共滨海县委书记职务。
2017年2月20日,盐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当选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