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哈尔滨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等介绍

主要职能

(二)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四)执行国家、省多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边经贸谈判并处理国际地区间经贸关系中涉及哈尔滨市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等备案登记;负责外商驻哈代表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工作。

(六)牵头拟订哈尔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哈尔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拟订哈尔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拟订与毗领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哈尔滨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磋商洽谈活动;负责哈尔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

(十一)负责市水、陆、空口岸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口岸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选址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区、县(市)商务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史志、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府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规划和经济合作处。拟订全市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全市商务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对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流通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趋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强化省际、市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分析监测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拟订全市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肉类、菜类)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重要生产资料生产企业信息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组织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六)流通业发展处。组织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商贸“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拟定全市促进餐饮服务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商贸行业制定等级标准、经营规范,促进商贸企业优质服务。负责组织全市商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和交流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七)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宏观调控指标以及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加工贸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促进贸易公平。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负责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外商来华邀请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外(非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对外(非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做好对外贸易工作。

(八)对俄贸易处。拟订全市对俄贸易、对俄投资以及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商务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与俄政府或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机制,指导全市对俄贸易、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承担对俄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洽谈、商品展销等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全市对俄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对俄贸易主体的培育和企业能力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对俄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会同省内有关部门承担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对俄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负责制订全市对俄跨境铁路、公路通道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和日常统计、资金申报工作。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联席机制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和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指导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综合全市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承担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建设、经验复制、指导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电子商务处。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电子商务物流平台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十二)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水、陆、空口岸工作。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及全市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协调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退出报批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航空物流通道建设、国际客货航线申报及口岸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

(十三)流通秩序管理处。承担全市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拟订酒类流通、药品流通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实施对直销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制度建设、流程优化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中本部门事项的管理维护调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协调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