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
高小毕业后在县城担任小学教员。受进步知识分子和革命思想的影响,1935年5月红军攻进延长县城时,随军参加革命。1935年7月至1936年3月在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的苏维埃省政府领导的西北工农剧社工作,担任该社青年团支委、宣传干事。1936年3月至1937年4月在陕北瓦窑堡中共中央党校高级班第二期学习。后留校做青年工作,任学校党总支委员、团支部书记、校部文书。1937年初被选为西北青救会代表大会代表。4月起任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常委,同月至12月任青年妇女部部长。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2月至1938年任陕甘宁边区青年救国联合会青妇部部长。后调任中共绥德地委妇女科科长。1938年5月至8月任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主任。后调往敌后太行区工作。同年10月至1939年3月任中共山西沁县县委宣传部部长。1939年3月至1940年4月任晋东南妇救会组织部部长。其间曾任晋东南妇救会驻长治五专区代表。1940年4月起任中共北方局党校妇救总会副主任,后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妇女委员会委员,中共晋冀豫区委妇委委员、副书记。1941年7月至1945年3月任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1941年9月至1943年任晋冀豫区妇女抗日救国总会副主席。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群众,开展敌后抗日斗争,其事迹刊登在《华北妇女》杂志上。1943年9月被推选为党的七大代表。11月回到延安,在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起任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委员。1946年4月至6月任绥远省集宁市桥东区委宣传部部长。6月至9月任绥远省丰镇市委第四区区委书记。10月至12月在山西左云县任第五地委农村党员训练支部书记、民兵训练队副队长。1947年6月至1948年9月任中共晋绥分区妇委委员兼机关家属队支部书记。1948年9月至12月任晋绥边区第五地委妇委书记兼地委党校女生队支部书记。1949年1月作为代表出席华北妇女代表大会,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妇女委员会委员。2月参加首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被选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3月至4月出席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9月至1953年6月任绥远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主席。1952年9月至1953年5月任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一书记,绥远省政府委员、省人大代表。1953年1月至1955年10月任绥远省人事厅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事部副部长。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代会代表、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政府委员。1955年10月至1962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兼任自治区监委委员。1962年3月至1966年8月任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委、省委委员、省政府委员、省妇联常委、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省人大代表等。“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6年8月至1969年12月在西北局工作。1969年12月至1973年3月在延安金盆湾劳动并接受审查。1973年4月至1980年任陕西省轻纺局副局长。后任顾问。1980年1月至1983年12月任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82年10月离休。2003年5月10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