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华,女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黄建华的:人物经历、主讲课程、主要贡献等介绍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简介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院,职业为池州学院教师。

人物经历

2002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院,获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7月池州学院政法系法律专职教师。

2007年9月,评聘为讲师。

2003年担任政法系党支部法律教研室的小组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担任02级法律1班辅导员。

2006年9月本人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

2007年7月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硕士研究生各门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2008年月5月完成硕士论文《论我国地方权力机关的创制性立法》的答辩,并于2008年6月底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2008年7月从北京回学校继续工作。

主讲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及公共课程—法律基础。

主要贡献

2003年参加《十六大报告学习读本》第七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编写工作,该读本为池州师专政法系受学校委托组编的内部资料。

2005年参加法学教材《法学导论》第一章前三节及第五章内容的编写工作,该书现已由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公开出版。

2006年5月在《池州师专学报》发表论文《我国农村法制意识的现代审视》。

2006年10月在《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发表论文《论我国的“良性违宪”现象》。

2009年3月在《池州学院学报》发表论文《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以比较法为视角》,并以此论文为主题完成了2006年申请的校级课题:政府行政指导中信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