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华,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湖南株洲人。在职研究生文化, 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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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简介

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2年—2002年,在株洲硬质合金厂工作,历任厂供应处长、销售处长、生产安全环保处长、厂长助理兼生产部部长,(期间:1999年-2000年借调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任生产经营处处长、总调度长);

2002年4月—2005年10月 任郴州市人政府副市长;

2005年10月—2007年1月 任郴州市委常委、郴州市人政府副市长;

2007年1月—2011年4月 任郴州市委常委、郴州市人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1年4月—2014年2月 任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党委副书记。

2014年2月—2016年4月 任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28日,经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协商决定,因违纪违法,撤销毕华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委员资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2月25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4月18日,湖南省科协第九届全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同意免去毕华的湖南省科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席职务;增补湖南省科协党组书记刘小明同志为省科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席。

依法双开

2016年5月26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省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立案审查。

经查,毕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毕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活腐化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毕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省政协委员、常委资格。对毕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6年5月27日,据高检网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6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正厅级)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毕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毕华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副市长以及湖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