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民,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北省政协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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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籍贯

湖北孝感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5年2月

职位

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

简介

2018年11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2000年0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湖北省委督查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其中2001年至2004年挂职担任西藏山南地区副书记);

2004年12月,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9年04月,任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1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任湖北省政协常委;

2016年04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8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协正厅级干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开除党籍

2018年9月26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被开除党籍、取消全部退休待遇;

经查,刘安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刘安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大肆敛财,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安民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安民在担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