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8年11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2000年09月至2004年12月,历任湖北省委督查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巡视员(其中2001年至2004年挂职担任西藏山南地区副书记);
2004年12月,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9年04月,任湖北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1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任湖北省政协常委;
2016年04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8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协正厅级干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1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开除党籍
2018年9月26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被开除党籍、取消全部退休待遇;
经查,刘安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刘安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大肆敛财,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安民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安民在担任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副组长,湖北省政协副秘书长、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