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公司骗取生育津贴事件是指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山东青岛的王某等人通过成立的公司,虚构劳动关系,利用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的社会事件。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山东青岛一公司骗取生育津贴事件的:事件背景、事件经过、事件结果等介绍

发生时间

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

发生地点

青岛

主要人物

王某、车某、张某

起因

王某、车某、张某经营一家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公司,在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结果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简介

山东青岛的王某、车某、张某经营一家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公司,期间王某发现,可以套取国家的生育津贴。随后三人合作成立公司,并找代缴社保的公司及孕婴店合作,由中介介绍产妇来办理高额生育津贴,领取津贴后,扣除应领取的金额,孕妇拿走一半,另外一半由王某的公司与中介平分。在中介的参与下,先后为257名产妇办理了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2023年12月,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事件背景

山东青岛的王某、车某、张某是大学同学。三人想共同创业,经过一番研究,2019年4月,他们共同收购了一家公司,主要从事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业务,为一些没有工作但又想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收取10元至30元不等的费用。但公司成立后业绩平平,离王某等三人预期的快速积累“第一桶金”的目标相去甚远。

事件经过

2020年4月,有一位通过公司代缴社保的女子倩倩(化名)联系了王某,说自己刚刚生了孩子,想通过公司帮她申请生育津贴。于是,王某便安排工作人员按照流程为其提交了相关申请。

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倩倩第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有1万余元,按照这个标准,她最后拿到手的生育津贴可能有5万余元。据王某了解,此前公司代为申请的生育津贴,总数通常仅在1万元左右。为此,王某联系了当地社保部门得知,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费用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数额,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当年度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生育津贴以当年度首次参保月份的单位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数额,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这一政策让王某想到,原来倩倩能领取这样高的生育津贴完全是沾了公司的光。倩倩投保的公司当年1月仅一笔业务,就是为一名曾担任公司高管的客户按照月工资1.5万元左右的基数缴纳社保。这也就是倩倩能领到高额生育津贴的原因。

对于倩倩获得的高额生育津贴,王某没有收取额外的费用就转到了她的个人账户上。随后王某发现,如果利用新注册的公司来缴纳社保,只需要第一个月份缴纳高基数,那么在这个公司办理生育津贴的人员均能享受高标准的津贴。这样一个孕妇就可以多领取4万余元的津贴。于是王某找来车某、张某商议展开“新业务”。

三人商量过后,决定分工合作,由王某联系亲戚、朋友注册成立公司,并在公司里缴纳一个月的高额社保。车某、张某则负责通过朋友圈发广告,并找代缴社保的公司及孕婴店合作,由中介介绍产妇来办理高额生育津贴,领取津贴后,扣除应领取的金额,首先由孕妇拿走一半,另外的一半由王某的公司与中介平分。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吸引下,很快就招到20余名中介人员。

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在中介的参与下,王某等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先后为257名产妇办理了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这样的赚钱方式实在容易。在王某等人办理该项业务的同时,不少与他合作的中介公司自己也想可以单干。钱某就是其中一个,他在帮王某介绍业务的过程中,掌握了这赚钱门道。于是,他另立门户,自己先后成立8家公司,为20余名产妇办理高额生育津贴,骗取国家生育津贴100余万元。

事件结果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王某、车某、张某以及相关中介等20余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先后提起公诉。2023年12月,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