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2年2月25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帕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帕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帕珠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物履历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麻布加乡办事员;
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
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西藏自治区定结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6年6月至2006年8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副书记;
2006年8月至2012年5月,西藏自治区萨迦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4.02副地级);
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吉隆县委书记,吉隆口岸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1年4月免职。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帕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帕珠调查,证实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帕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9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帕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2月25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帕珠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帕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帕珠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