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 (1945一),马来西亚归侨,广东揭西人,1955年9月回国,中级教练,三亚市业余体校副校长。1982年当选为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大代表。1987年被推选为政协海南黎苗族自治州第二届政协委员。1989年被推选为政协三亚市第一届政协委员。1992年当选为海南省第一届人大代表。1955年回国后,长期在海南黎苗族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游泳训练和教练工作。自任教以来,o海南建省前向广东省、解放军八一队、湖北等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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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成果

参加全国年龄组比赛获金牌8枚、银牌铜牌各1枚、参加香港国际短池游泳比赛获铜牌1枚。海南建省后,其向海南省高级运动学校、省帆板集训队输送4人。参加历次海南省游泳比赛,均保持名列前茅。为海南省、三亚市增添光彩。因而三亚市委、政府两次举行隆重颁奖大会和庆功会,受到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的接见、表彰和嘉奖。1983年被评为海南黎苗族自治州先进教练员。1985年被海南黎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予“精心育苗”奖。1989年授三亚市委、市政府表彰和行政奖励:晋升工资一级奖励。1991年被中国游泳运动协会评为1991年度全国优秀游泳工作者。1993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评为全国业余体育训练先进工作者。1992年被三亚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亚市199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993年评为三亚市侨联先进个人。1992年被海南省侨联评为海南省归侨先进工作者。1995年被海南省侨联评为海南省侨联工作先进个人。1995年被海南省体育局评为海南省先进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