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清,男,汉族,1959年2月生,河北省迁安市人,北方交通大学机械系车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太原铁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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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9年2月

简介

2018年7月,杨绍清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6年-1999年 先后在北京铁路局原天津铁路分局天津车辆段担任团委书记,天津东车辆段技术室主任、副段长、段长

1999年-2002年 北京铁路局车辆处处长

2002年-2004年 铁道部运输指挥中心(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

2004年-2010年 先后任原西安铁路分局分局长、西安铁路局局长,北京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武装部主任,全国人大代表

2010年4月3日任太原铁路局局长,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事件

免职处理

2015年7月2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召开全路电视电话会议,公开通报和处理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因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超标,给予太原铁路局局长杨绍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2015年8月13日辞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

罢免代表

2017年4月24日,由山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太原铁路局原局长杨绍清,因涉嫌严重违纪,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绍清的代表资格终止。

带走调查

2017年6月,因涉及贪腐被检察机关带走。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太原铁路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杨绍清(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绍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绍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绍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