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1915年-1993年2月) ,原名刘有锋,又名刘有丰,渑池县英豪镇吴窑头村人。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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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刘有锋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日期

1915年

去世日期

1993年2月

职位

原武汉军区政治委员

简介

1993年2月因病在武汉去世,享年78岁。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

1929年受生活所迫,刘丰被迫当了“土匪”杆众。翌年春,被收编入冯玉祥部队。1930年,中原大战冯玉祥失败后,刘丰所在部队被编入国民革命军第26路军。1931年刘丰随部调江西“围剿”中央红军,参加了由参谋长赵博生(共产党员)、旅长董振堂领导的宁都起义,被编入红五军团13军39师,历任班长、排长、副连长等职,参加了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战斗。后历任中央军委供给部粮秣处科员,红军总部四局四科粮秣科长。1933年4月,调任军委总供给部仓库主任、赣南云都办事处主任。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受中央委派慰问红四方面军第30军。后任红四方面军总部第四局粮务股股长、红四方面军总卫生部管理科副科长和红四方面军西路军教导团供给处处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刘丰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挺进支队二营指导员、教导员。后带领10余人的工作队到山西榆社县开展群众工作,扩大部队,发展了几个连的革命队伍。1938年,刘所部改编为太岳军区游击队,刘丰任第二区队政治教导员。后历任太岳军区游击支队队长,山西决死队一总队42团副团长、团长兼太岳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山西决死队一总队25团团长,转战于邯郸、磁县、武安、汤阴一带,参加过百团大战、杨家堂战斗、子洪战斗和井子峪战斗。1943年3月,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4年11月,随以刘聚奎、韩钧为首的豫西抗日军第二支队南渡黄河到达豫西。后收编了渑池土顽上官子平部,成立了独立第七旅,刘任独七旅一团副团长。1945年5月26日,上官子平发动“豫西事变”,中共派往一团的工作人员,除刘丰和两名连指导员脱险外,余者全遭到杀害。

解放战争

解放战争初期,刘先后任太岳军区第四纵队24旅70团团长和独立旅71团团长。1946年任第二野战军第四纵队24旅副旅长、第四纵队11旅副旅长,1947年5月任第四纵队12旅副旅长,旋任第七军分区司令员,后任第四纵队11旅旅长,1949年2月任第四兵团第14军40师师长。先后参加过沁阳战斗、晋南战役、吕梁战斗、汾孝战役、陕州、灵宝战斗、洛阳战役、陇海战役、宛(南阳)东战役、宛西战役、豫东战役、淮海战役和两广(广东、广西)战役。其中在1946年冬吕梁战役中,时任副旅长的刘丰亲率一个营攻进隰县县城,冲进敌指挥部,活捉国民党吕梁地区上将司令官杨登元。战争年代,他负伤3次,被评为三等甲级残废。

新中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丰所部第40师南下大西南。1950年3月兼任云南军区大理军分区司令员。后调任解放军空军第8师师长、空军第二航空学校临时党委书记、第二航空学校校长、第九航空学校校长、空军第三军军长、武汉军区空军副司令员。1967年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55年,刘丰被授予少将军衔,他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71年11月,在“批林整风”运动中,以泄露国家机密被审查,免于起诉,解除时任军职。1982年经中共中央军委批准退出现役,居住于武汉、郑州等地,政治、生活、医疗按地师级干部待遇执行。

1993年2月因病在湖北省武汉市同济医院去世。

军衔晋升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获得荣誉

曾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