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达,原名亓宗禹。1915年4月出生于莱芜西沟村。1925~1937年,先后在莱芜县颜庄高小、县立师范讲习所、长山中学、济南市立一中读书。1938年3月参加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后任中共莱芜县委宣传部部长,新泰县委书记,山东分局党校、山东分局七区党校总支书记,鲁中区党委一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民运部部长,淄川县委书记、淄博地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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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新中国成立后任淄博地委委员、工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1954年,任山东省委工业部、地方工业工作部副部长。

1958年8月,任山东省轻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1961年8月,任济南市委书记处书记。

1965年5月,任第八机械工业部华东内燃机拖拉机公司经理。

1968年5月,任济南市“五七”干校校长。

1971年4月,任济南市委委员。6月,任历城县委副书记。

1972年5月,任济南市委常委。

1973年12月,任济南市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兼任历城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1980年4月,任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83年7月,任山东省顾委委员。

1990年4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