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乡隶属七台河市新兴区管辖,位于市境西部,西、南、北三面与勃利县毗连,乡政府驻地距市区20公里,原属勃利县七台河区管辖,全乡总面积4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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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3万亩

改名时间

1984年3月

沿革

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七台河等3个乡。1958年9月,将3个乡合并为七台河人民公社,同年12月并人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1960年3月,政企分开,改称七台河镇公社,1961年5月分设七台河镇和茄子河公社,今红旗乡隶属七台河镇公社管辖。1966年9月,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1967年1月,从七台河特区城区划出,成立红旗公社。1970年5月,撤销红旗公社,1973年6月恢复红旗公社,隶属七台河市管辖。1984年3月,改为红旗乡。

行政

红旗乡为城郊乡,是全市蔬菜主要产区之一。乡办工业有砖瓦厂、煤矿等。全乡共辖红卫、红升、阎家沟、红鲜、新村、红光、太河、新起、红新、红胜、红旗、东升、曙光、渔场、副业场、苗圃等16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332人。乡政府驻地红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