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瓦,男,藏族,西南政法大学1980级法律系毕业,法学学士,曾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达瓦的:人物履历、分工职责、人物任免、业绩表现等介绍

民族

藏族

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大学

职业

法官

简介

2015年11月26日,免去达瓦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人物履历

2011年1月,任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2011年4月,不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年12月,调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5年11月,免去达瓦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分工职责

分管地区环保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处、安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处、民宗局、交通运输管理分局(海事局)、地震局、编译局、林芝公路分局,联系地区政协、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武警林芝支队、消防支队、边防支队。

人物任免

2015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达瓦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业绩表现

2004年起(数据截止2007年底),林芝地区两级法院已经连续4年实现了案件审结率100%,案件执结率也节节攀升,4年的执结率分别为97%、98%、99.2%、98.8%,平均执结率98.25%。林芝中院还分别在2001年、2002年、2004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西藏自治区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2003年该院执行局被评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法警支队队长马国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执行局干警罗显洲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