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学校。在对受教育者传授文化与技术理论、训练职业技能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初、中级生产服务或经营管理人员。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职业中学的:分类、办学形式、专业设置、改革与发展、师资配备、毕业去向等介绍

外文名

Vocational high school

类型

中学

培养目标

为各行各业初、中级生产服务等职业从业人员

办学性质

中等职业和技能教育的学校

简称

职中

学历

中专

分类

按培养目标及程度不同,分职业高中与职业初中两级。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招收初中毕业生,三年制;培养初、中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招收初中毕业生,三至四年制;若招收高中毕业生,则为一年半至一年半。职业初中主要设在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招收小学毕业生为四年制,培养具有某种职业基础知识和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

办学形式

以教育部门和其他企事业联合办居多;也有教育部门单独办;厂矿企业、乡镇单独办或联合办;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或个人办。

专业设置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需要而定该在城市多数属第三产业,弥补了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偏重第二、第一产业的缺陷。专业课教师除专任的以外,还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兼任,能工巧匠当实习指导教师。毕业生一般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

改革与发展

大部分职业高中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在我国,职业中学兴办于1958年,包括农业中学、工业中学和手工业中学。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后,确认其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中等学校。大部分职业高中就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由普通高中改建而成。

师资配备

职业中学的专业课师资,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帮助解决,也可聘请一定的兼课教师。专业课教师除专任的以外,还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兼任,能工巧匠当实习指导教师。

分配专科院校、中职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师资需要。

城市把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中学,需经市教育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审批。

毕业去向

职业中学毕业生经过文化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中学毕业文凭,简称“职中”毕业。

职业中学的毕业生一般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由劳动部门推荐,经用人单位,考核,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择优录用,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

职业中学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同一分段数内,优先录取。